員工執行公務致人傷害及職場懲處爭議

請問資深老員工指使我做事執行公務時客人受傷告我過失傷害,公司請我協助做筆錄說寫我名字沒關係,單子來後公司沒有給予任何幫助,我尋求一樣是公司的人之前帶我的課長,現在是駐點人員,配有公務機,第一次調解對方沒來,對方要求先打電話給她約下次調解時間,同事用公務機打給對方遭到對方去公司指控騷擾,被公司記小過,公司把唯一能協助我的人直接切斷還記幫我的人小過想詢問有什麼辦法能撤銷小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依資深員工指示執行公務時,導致客人受傷並遭提告過失傷害
  2. 公司要求當事人配合做筆錄,但未提供後續協助
  3. 當事人請求課長(現為駐點人員)協助,使用公務電話聯繫對方約調解時間
  4. 對方向公司投訴騷擾,導致當事人及協助者均被記小過處分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過失傷害責任
  • 當事人係依上級指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受傷,應由公司負雇主責任
  • 公司應協助處理調解及相關法律程序

二、行政責任

  1. 懲處程序合法性
  • 公司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於工作規則中明確訂定懲戒事項及程序
  • 懲戒處分應符合比例原則
  • 使用公務電話處理公務相關調解事宜,應屬合理行為,不應構成騷擾行為
  1. 懲處救濟途徑
  • 當事人可依公司內部申訴制度提出救濟
  • 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如不服處分結果,可提起行政救濟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處理事項
  • 向公司人資單位提出申訴,說明使用公務電話係為處理公務所需
  • 蒐集相關證據,包括上級指示執行職務之證明、調解通知等
  • 提出撤銷小過之申請
  1. 後續處理方向
  • 建議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訴,保留相關證據
  • 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尋求工會或法律專業人士協助

肆、結論

考量本案當事人係依上級指示執行職務,且使用公務電話處理調解事宜應屬合理行為,建議:

  1. 向公司提出申訴,請求撤銷不當懲處
  2. 要求公司依法承擔雇主責任,協助處理調解事宜
  3. 如公司不予撤銷懲處,可循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尋求救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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