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兼職外包合約效力爭議

我有位正職員工和他的前公司還是有簽外包合約、有必要時才會發生,而我們目前的僱傭合約是寫說「您茲此確認您已於本公司到職前自前雇主離職,與前雇主簽署之僱傭合約及其他與勞務關係相關之任何協議(無論係書面、口頭或默示者皆然),已於您接受本契約之前或同時終止。」,我可以跟他簽一個同意書是公司同意他兼職但前提是不影響現在的工作,如果因為外包工作有影響到現在的工作就會立即終止契約,這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正職員工與前公司維持外包合約關係,而現職公司擬透過簽署同意書允許員工兼職,但附加不得影響現職工作之條件,否則將終止契約。主要爭點為:

  1. 現有僱傭合約與實際情況不符之效力
  2. 兼職同意書之合法性
  3. 終止契約條款之適法性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成立要件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現有僱傭合約中關於員工已終止與前雇主所有協議之約定,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可能存在意思表示不一致之情形。

二、終止契約事由

  1. 預告終止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非有法定事由,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若因兼職影響工作表現,應可能符合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之情形。

  2. 不經預告終止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若兼職行為導致違反勞動契約且情節重大,應可能符合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之終止事由。惟依同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參、處理建議

  1. 修正現有僱傭合約:
  • 刪除與實際不符之條款
  • 增訂合理兼職規範
  1. 制定兼職同意書:
  • 明確訂定影響工作之判斷標準
  • 建立預警及溝通機制
  • 明確規範終止契約之程序
  1. 建立管理制度:
  • 定期評估工作表現
  • 記錄具體影響事證
  • 設置溝通協調機制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勞動契約之終止事由,建議:

  1. 確保兼職同意書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2. 明確訂定終止契約之要件及程序
  3. 建立完整之評估及預警機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