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國中時期被老師性侵,在我大四的時候因為其它事情,有被通報,有前往婦幼隊做筆錄,也有到法院,當時是選擇不提告,法官有告知她給我20天思考,目前距離被性侵時已經過了13年左右,請問這樣是否還能夠重新提告
當事人於國中時期遭受教師性侵害,至今已約13年。當事人曾於大學四年級時因其他事件被通報,並至婦幼隊製作筆錄及出庭,當時選擇不提告,法官給予20天思考期。當事人現欲了解是否仍可對該性侵害案件提出告訴。
當事人可考慮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及財產上損害賠償。
考量本案發生時間已久,刑事追訴權可能已罹於時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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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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