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父母家暴毆打誣告趕出家門,我媽還把已經給我的東西當成她的要賣掉,我被家暴幾十年氣到把我的東西砸掉洩憤,然後我媽誣告我毀損罪還起訴,請問我該怎麼辦?
當事人遭受父母長期家庭暴力,包含: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本案父母對當事人實施: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規定:「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當事人可能符合聲請保護令之要件。
若物品確實已贈與當事人,則所有權應已完整移轉,母親無權處分。母親之行為可能構成無權處分他人財物。
當事人砸毀自己物品,因非毀損他人之物,應不構成刑法毀損罪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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