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薪資低報勞保及違法扣款案

任職期間,公司存在以下違法情事: 1. 低報勞保投保薪資 • 本人實際薪資為新台幣 43,000 元,但公司僅以基本工資 28,590 元為基準投保,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基法》規定。 2. 違法扣除薪資 • 公司將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費(約 5,660 元)加諸本人,並自薪資中不當扣除,共計 6,818 元,嚴重損害勞工權益。 3. 工時及休假違反勞基法 • 本人長期於月休 6 日、每日工作 10 小時之情況下工作,未依規定支付加班費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當事人於任職期間遭遇以下違法情事:

  1. 雇主以基本工資28,590元低報勞保投保薪資,實際薪資為43,000元
  2. 雇主違法將應自行負擔之勞保費轉嫁並自薪資中扣除6,818元
  3. 每月僅休6日且每日工作10小時,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貳、法律分析

一、低報勞保投保薪資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月投保薪資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申報。本案雇主低報投保薪資,應可依同法第14-1條規定,由保險人逕行調整為實際薪資。

二、違法扣除薪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本案雇主將應自行負擔之勞保費用轉嫁勞工並違法扣除,應違反該條規定。

三、工時及休假違反規定

  1.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本案每月僅休6日,應違反該規定。

  2.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本案每日工作10小時,雇主應依第24條第1項規定給付加班費。

參、處理建議

一、終止勞動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惟應注意同條第2項規定,須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30日內為之。

二、行政申訴

  1. 向勞工保險局檢舉低報投保薪資情事
  2. 向當地勞工局申訴違法扣薪及違反工時規定

三、請求權利

  1. 要求補繳勞保費用差額
  2. 請求返還違法扣除之薪資
  3.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請求加班費

肆、結論

  1. 考量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4條、第32條及第36條等規定,建議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2. 關於違法低報投保薪資,建議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4-1條規定處理,要求調整為實際薪資。

  3. 建議當事人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相關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