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監護權變更爭議

離婚後 孩子監護權歸男方 女方要爭取會監護權可以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女方)於離婚時將子女監護權歸屬於男方,現欲爭取監護權改定。

貳、法律分析

一、監護權改定之法源依據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若父母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二、法院審酌標準

法院在審理監護權改定案件時,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主要審酌下列事項:

  1. 子女之年齡、性別及健康狀況
  2. 目前監護人(男方)照顧子女之現況
  3. 聲請人(女方)之照顧能力及居住環境
  4. 子女本身之意願

三、證據蒐集重點

  1. 現任監護人照顧不當之具體事證
  2. 聲請人具備照顧能力之證明文件
  3. 與子女互動紀錄
  4. 經濟能力證明
  5. 居住環境適合性證明

參、處理建議

一、前置作業

  1. 建議先蒐集完整事證,包括:
    • 男方照顧子女之現況
    • 自身經濟能力證明
    • 適合居住環境之證明
    • 與子女互動紀錄

二、法律程序

  1. 向法院提出監護權改定之聲請
  2.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2項規定,法院得指定監護方法、命其父母交付子女、支付相當之扶養費用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避免採取不當方式影響子女
  2. 維持與子女正常互動關係
  3.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肆、結論

考量監護權改定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建議當事人:

  1. 審慎評估是否有充分事證證明現任監護人有疏於照顧之情形
  2. 確認自身具備完整的照顧計畫及能力
  3. 若欲提出聲請,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4. 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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