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財產信託移轉予子女合法性

Share I 我打算要離婚,因為牽扯到剩餘財產分配,我可以先把我名下的房子,增貸,設不可撤銷的信託給小孩,其他剩下的財產再做分配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欲離婚並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前,計畫將名下房產增貸並設定不可撤銷信託予子女,再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貳、法律分析

一、剩餘財產分配之法律規定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二、惡意處分財產之法律效果

  1. 依民法第1020條之1第1項規定,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應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2. 依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3. 本案增貸並信託房產之行為可能構成:

  • 民法第1010條第1項第5款所稱「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之情形
  • 民法第244條所規定之詐害債權行為

參、處理建議

  1. 不建議在離婚前進行該財產處分行為,因為:
  • 可能遭配偶依法聲請撤銷
  • 該財產仍應追加計算為現存婚後財產
  • 可能導致配偶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1. 建議採取以下合法方式:
  • 誠實申報婚後財產
  • 依法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 於財產分配後再規劃子女信託

肆、結論

考量該房產處分行為可能涉及惡意減少婚後財產,建議當事人應依法進行剩餘財產分配,避免採取可能遭撤銷或追加計算之財產處分行為,以確保雙方權益。若有為子女規劃財產之需求,建議於合法完成剩餘財產分配後再行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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