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勞工遭不當解僱爭議

就是我太太在上個月底懷孕 然後跟老闆說 但老闆拿說我太太盜用公司食材給我們吃然後就叫我太太最到月底就好 那這樣我們還有權力去提告公司嗎?太太有低收因為我們有三個小朋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配偶於上月底告知雇主懷孕
  • 雇主以盜用公司食材為由,要求當事人配偶於月底離職
  • 當事人家庭為低收入戶,育有三名子女
  • 當事人配偶目前懷孕中

貳、法律分析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違反

  1.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受僱者懷孕為由終止勞動契約。本案雇主在得知員工懷孕後即要求離職,應構成違法解僱。

二、差別待遇之禁止

  1. 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第2項第4款規定,雇主不得對受僱者在「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等事項上為差別待遇。

三、不當解僱之認定

  1. 雇主若主張員工盜用公司食材,應負舉證責任:
    • 需有具體事證證明不法行為
    • 解僱程序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 解僱時點與懷孕告知時間相近,恐有規避法律之嫌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採取行動

  1. 保全證據

    • 保留所有相關對話紀錄
    • 留存解僱通知等書面文件
    • 記錄懷孕告知時間及過程
  2. 尋求協助

    • 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 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 向工會或勞工團體尋求支援

二、法律救濟途徑

  1. 提起勞資爭議調解
  2.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
  3.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工資給付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懷孕歧視及不當解僱之情形,建議當事人:

  1. 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2. 立即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3.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確保權益保障
  4. 不要輕易簽署任何文件或接受不利條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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