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為派遣工作者,於9/17遭用人公司拒絕生理假申請。
由於未提供相關法條,本意見書暫無法引用具體法條內容。但根據一般勞動法規原則,派遣工作者應與一般勞工享有相同的基本勞動權益,包括請假權利。用人公司若無正當理由拒絕生理假申請,可能違反相關勞動法規。
本案涉及派遣關係,當事人與派遣公司間存在勞動契約關係,而與用人公司間則為實際勞務提供關係。因此在權益受損時,應可能需同時向派遣公司及用人公司主張權利。
考量本案情況,當事人可能得採取下列救濟途徑:
考量當事人為派遣工作者之身分,且用人公司可能違反勞動法規,建議先透過派遣公司協調處理,若無法獲得改善,再循勞動主管機關管道尋求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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