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父母離異後,母親虐待致死其親生子女並經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父親欲申請該名子女的學生平安保險死亡給付之案件。
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本案中,母親因虐待致死子女並受刑事判決,應喪失其對子女之繼承權。
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因此,父親應可依保險契約之約定申請死亡給付。
依保險法第65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父親應注意於知悉死亡事實後2年內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請求權。
考量本案父親為合法繼承人,且母親已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喪失繼承權,建議父親儘速備妥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提出死亡給付申請,並應特別注意保險法第65條規定之2年請求權時效。若遇有爭議,建議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