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買賣過戶合約注意事項

請問我要賣中古車,買家已經交付金額,並完成鑑定,今天交車,下星期一才能過戶,要簽約,合約裡要寫什麼,要注意什麼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中古車買賣交易,買方已支付價金並完成車輛鑑定,賣方擬先行交付車輛,雙方預計下週一辦理過戶登記。現需確認買賣契約應記載事項及相關注意事項。

貳、法律分析

一、買賣契約之成立

依民法第345條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本案買賣雙方就車輛及價金已達成合意,應已構成有效之買賣契約。

二、賣方交付義務

依民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賣方應負有下列義務:

  1. 交付車輛予買方
  2. 協助辦理過戶登記使買方取得所有權

三、瑕疵擔保責任

依民法第354條第1項規定,賣方應就車輛品質負擔保責任,包括:

  1. 車輛於交付時不存在重大瑕疵
  2. 具備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3. 保證車況符合買賣時之說明

參、處理建議

一、契約應載事項

  1. 買賣雙方基本資料
  2. 車輛完整資訊
  3. 價金給付方式及收據
  4. 過戶期限及違約責任
  5. 使用期間之保險及責任歸屬

二、風險控管措施

  1. 製作車況點交清冊
  2. 保留重要文件至完成過戶
  3. 約定違約金條款
  4. 明確責任歸屬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車輛所有權移轉及使用風險,建議:

  1. 明確約定過戶期限及違約責任
  2. 製作書面契約並詳實記載相關權利義務
  3. 保留相關文件正本至完成過戶
  4. 建議委請專業人士協助審閱契約內容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租屋糾紛-遲繳租金與共住爭議終止租約案

我是承租人,租屋地址為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181號9樓,與房東簽訂書面租賃契約,租期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我確實在9月份租金部分有延遲繳納,但並非拒繳或積欠兩期以上租金。 由於契約中未明文載明繳租日期,房東主張應於每月1日繳納,我則認為雙方對繳款日存在認知落差。 我曾主動向房東及其代管朋友說明狀況並表達願意補繳,但房東堅持不接受,並陸續寄出兩封存證信函,主張要我七日內繳清款項並退租。 此外,房東以我有其他室友同住為由,指控我「轉租、共用」違約,於10月7日寄發第二封存證信函,逕自主張「終止契約」。 我方認為契約中並無禁止共住條款的明確約定,且所有同住者皆為原簽約時已說明之共同使用者。 10月9日房東向楠梓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中房東要求我在10月31日前繳清並退租,我表示無法接受退租,但願意補繳租金並續約,最終調解不成立。 當天晚間我已補繳9月房租26,901元及7–8月水電瓦斯費3,730元,目前僅10月租金尚未繳納。 房東並在調解時表示,如我未依限退租,將「請警察到家強制執行」,我認為此說法不符法律程序,也讓我感到壓力。 目前希望協助釐清: 1.房東是否可依現狀單方面終止租約; 2.我是否仍享有繼續居住權; 3.後續應如何以法律程序處理及回覆房東。

2025-10-09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