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為密室逃脫工作室需收訂金【2000】元整,為求方便我先付了工作室所收訂金,爾後再與拼團者收取一人【400】元之訂金。 我也有告知各位拼團者最低成團人數為【4】人且此次拼團人數也為4人,皆無異議 直至當日中午12:00左右對方突然表示無法參加,以致於剩下三人必須負擔四人之金額,想詢問這種情況下有辦法和對方求償差額部分嗎?
本案為密室逃脫工作室拼團糾紛案: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中:
B臨時取消參加,依民法第113條規定:「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據此:
建議先向B善意溝通,說明其違約造成之損失,請求支付應分攤金額
若B拒絕給付,可採取下列途徑:
應保留相關對話紀錄、付款證明等作為證據
未來類似拼團活動建議:
考量B之行為可能涉及債務不履行,建議A先透過協商方式要求B支付應分攤之費用。若協商不成,再考慮採取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同時建議未來進行類似活動時,應事先約定違約處理方式,以避免類似糾紛。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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