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聚賭介紹佣金糾紛

我朋友這一兩年因為要打牌 要我幫忙找人一起打牌給我類似佣金的習慣 這一兩年加起來應該有個6、7萬 但是我現在才知道他是去偷媽媽的錢 被媽媽抓到現在打電話說要來找我處理 他媽媽說我不處理就會報警 但是這樣告我可以告什麼罪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過去一兩年間,協助朋友找人打牌並收取約6-7萬元佣金。後得知該朋友資金來源為竊取其母親的錢財,現遭朋友母親要求處理,否則將報警。

貳、法律分析

一、賭博罪責

依刑法第266條第1項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本案若賭博行為發生於上述場所,當事人應構成賭博罪。

二、圖利供給賭場罪

依刑法第268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當事人收取佣金介紹賭友的行為,應構成本條之圖利供給賭場罪。

三、贓物罪

依刑法第349條第1項規定:「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當事人明知朋友資金來源為贓款仍繼續收取佣金,可能構成收受贓物罪。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停止相關行為
  • 停止任何賭博相關活動及收取佣金行為
  • 避免再涉入類似情況
  1. 積極處理補救
  • 建議與被害人(朋友母親)進行溝通
  • 考慮返還已收取之佣金
  • 保留相關對話紀錄,以證明不知情狀況
  1. 法律防禦準備
  •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如遭檢舉,應配合調查並據實陳述
  • 依刑法第61條規定,部分犯罪情節輕微者可能得以免除其刑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賭博罪、圖利供給賭場罪及贓物罪等刑事責任,建議當事人立即停止相關行為,並採取積極補救措施。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應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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