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帳戶是警示戶 也還沒有收到開庭通知 但我的公司需要薪資撥款 我帶著在職證明去銀行卻被拒絕了 那我要怎麼辦才可以開一個薪資轉帳的帳戶?
當事人目前帳戶被列為警示戶,尚未收到司法機關開庭通知,因工作需要薪資轉帳帳戶,但即使持在職證明仍遭銀行拒絕開戶。當事人欲了解如何合法開立薪資轉帳帳戶。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同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雖然當事人目前無法開立銀行帳戶,但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但書規定,雇主與勞工可另行約定給付方式,故應可與雇主協商其他合法之薪資給付方式。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勞工之工資債權具有優先受償權,顯示法律對勞工薪資權益之重視。因此,即使當事人目前為警示戶身分,仍應保障其基本薪資收受權利。
短期解決方案:
長期解決方案:
考量當事人目前警示戶身分可能涉及帳戶使用限制,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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