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當事人認命為公司董事長(負責人,但並非為公司出資人,出資由公司監察人負責。想詢問:如果之後遇到官司問題或者其他的問題 對負責人有什麼影響?另外想詢問的是:目前負責人的薪資是由監察人所給付 金額為月薪35000元,加上公司7%的股份是否不合理?那如果對我方不利,想改合同要如何處理?
當事人擔任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負責人),但非出資人,公司出資由監察人負責。目前待遇為月薪35,000元及公司7%股份。當事人欲了解:
關於董事長職務,應注意依公司法規定負有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建議完整約定權責範圍。
考量薪資待遇可能涉及勞資爭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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