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任職風險與薪酬合理性爭議

最近成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當事人認命為公司董事長(負責人,但並非為公司出資人,出資由公司監察人負責。想詢問:如果之後遇到官司問題或者其他的問題 對負責人有什麼影響?另外想詢問的是:目前負責人的薪資是由監察人所給付 金額為月薪35000元,加上公司7%的股份是否不合理?那如果對我方不利,想改合同要如何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擔任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負責人),但非出資人,公司出資由監察人負責。目前待遇為月薪35,000元及公司7%股份。當事人欲了解:

  1. 擔任負責人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2. 目前薪資待遇合理性評估
  3. 如何修改不利合約條款

貳、法律分析

一、董事長法律責任

  1. 公司治理責任 依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產生,對外代表公司。作為公司負責人,應:
  • 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 遵守法令及章程規定
  • 執行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
  1. 財務管理責任 依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資金不得任意貸與股東或他人,除有:
  •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
  1. 保證責任限制 依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違反者負責人應自負保證責任。

二、薪資待遇合理性評估

  1. 薪資部分 月薪35,000元是否合理應考量:
  • 公司規模與營運狀況
  • 董事長工作內容與職責範圍
  • 市場薪資水準
  1. 股權部分 7%股份之取得應注意:
  • 需符合公司法第167條關於股份轉讓限制規定
  • 建議訂定股份轉讓限制條款
  • 應明確約定股份取得方式及條件

參、處理建議

  1. 合約保障措施
  • 建議與公司簽訂完整聘任合約
  • 明確約定職權範圍及責任限制
  • 訂定合理離職補償機制
  • 約定股份處分方式
  1. 待遇調整建議
  • 評估市場行情後協商調整方案
  • 以書面方式變更合約內容
  • 設定績效考核機制
  • 明確約定股份歸屬條件
  1. 風險控管措施
  • 投保董監事責任險
  • 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 重要決策過程留存紀錄
  • 定期進行法遵教育訓練

肆、結論

  1. 關於董事長職務,應注意依公司法規定負有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建議完整約定權責範圍。

  2. 考量薪資待遇可能涉及勞資爭議,建議:

  • 檢視現有合約條款合理性
  • 與公司協商調整方案
  • 以書面方式變更不利條款
  • 明確約定股權相關權利義務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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