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特休未休、加班費與勞保爭議

公司從來沒有公告 通知 輔導過特休 年資13年 沒休過半天 公司甚至用不同名字 規避年資 勞保紀錄 低保 勞提不足 甚至有同月份兩間公司投保的問題 公司完全不給加班費 想要順便要求遣散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勞工於同一公司工作13年,期間存在下列爭議:

  1. 公司未告知及安排特別休假
  2. 以不同名義規避年資計算
  3. 勞保投保金額不實且有重複投保情形
  4. 未給付加班費
  5. 勞工欲請求遣散費

貳、法律分析

一、特別休假權益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工作年資13年應享有23天特休。同條第3項規定,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排定特休。本案雇主應依法給付未休特休工資。

二、年資認定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本案雇主以不同名義規避年資計算,應可能構成違法。

三、勞保投保不實

  1.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投保薪資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申報。
  2. 同條例第11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職、離職當日通知保險人。本案重複投保應可能違反該規定。

四、加班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依下列標準加給:

  1. 延長2小時內:加給1/3以上
  2. 再延長2小時內:加給2/3以上
  3. 例假日工作:加倍發給

五、遣散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非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歇業或轉讓
  2. 虧損或業務緊縮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
  5. 勞工對工作確不能勝任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蒐集下列證據:

    • 出勤紀錄
    • 薪資單據
    • 勞保投保資料
    • 公司不同名義經營證明
  2. 行政救濟:

    • 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 向勞保局檢舉投保不實
  3. 民事救濟: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請求特休工資、加班費及勞保差額

肆、結論

  1. 考量特休假、加班費等請求權時效為5年,建議儘速採取法律行動。
  2. 關於遣散費請求,應視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1條終止要件而定。
  3. 建議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以維護最大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