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當事人為診所月薪制員工(月薪31,090元),因颱風天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而未出勤,原定當日應上班3小時。雇主於隔月薪資中,以時薪200元計算,扣除該日未出勤之3小時薪資共600元。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同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本案應屬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之天災因素所致之未出勤情形。
月薪制性質分析:
扣薪合法性:
短期處理建議:
長期處理建議:
關於颱風假扣薪爭議,考量本案雇主未事先約定扣薪方式即逕自扣除薪資,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建議透過勞資協商方式處理,必要時得尋求主管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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