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例假日與休息日加班費認定

如何分辨休息日與例假日,公司並無說明過 若6/1開始上班當天是禮拜日,是否應該算例假日加班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勞工於6/1(禮拜日)上班之工資計算爭議,主要爭點在於該日應認定為例假日或休息日,並據以計算加班費。

貳、法律分析

一、例假日與休息日之區別認定

  1.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1日之例假。此為強制性規定,不得任意剝奪。

  2. 工資計算方式之差異:

  •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若為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二、雇主告知義務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三、本案分析

  1. 若6/1為該勞工每7日週期中應享有之例假日,則應依例假日標準計算工資。

  2. 雇主未明確告知例假日與休息日之區分,應可能違反:

  • 工資給付明確性原則
  • 勞動條件明示義務

參、處理建議

  1. 對勞工建議:
  • 應向雇主要求提供書面排班表,明確標示例假日與休息日
  • 保留出勤紀錄及工資明細,以利日後主張權益
  • 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諮詢或申訴
  1. 對雇主建議:
  • 應明確訂定並告知勞工例假日與休息日之區分
  • 依法製作並保存工資清冊,記載工資計算方式明細
  • 建議製作書面排班表,避免爭議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例假日認定及工資給付爭議,建議:

  1. 勞工應先向雇主請求確認該日是否為例假日,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 若確認為例假日,應依法請求補發差額工資
  3. 如雙方協商未果,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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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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