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假日出勤未打卡爭議

公司說只要是六日上班都不用打卡,這樣是否屬於未保存完整出勤紀錄?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雇主要求勞工於例假日及休息日出勤時不需打卡之情形,衍生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有關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之規定。

貳、法律分析

一、出勤紀錄之法定要求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同條第6項進一步規定:「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二、工資計算之影響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給工資。若無出勤紀錄,將無法正確計算應給付之工資。

  2. 未保存出勤紀錄可能影響:

    • 延長工時之工資計算
    • 休息日工作之加給計算
    • 勞資爭議時舉證之困難

三、例假及休息日之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應確實記載勞工於例假日及休息日之出勤情形。

參、處理建議

  1. 對雇主建議:
    • 應依法設置完整出勤紀錄系統
    • 所有工作日(含例假日及休息日)均應記載出勤情形
    • 出勤紀錄應保存五年
  2. 對勞工建議:
    • 應保留個人出勤相關證明
    • 如遇雇主違法情形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 維護自身工資計算權益

肆、結論

關於雇主要求六日上班不打卡之行為,應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建議雇主應立即改正,依法置備完整出勤紀錄,以免違反法令。同時建議勞工應確實保存相關出勤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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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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