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業服務法第5條 → 不實徵才廣告 • 勞基法第22、24、30、34之1、36、39 違反以上全部法條 若都只罰最低金額的情況下 總計會面臨多少罰金
本案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勞動基準法第22、24、30、34之1、36、39條等多項規定,需分析各項違法行為之最低罰鍰金額。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反該規定者,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應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反下列條文者,應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綜上所述,若以各項違法行為均處以法定最低罰鍰金額計算: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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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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