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不支薪是合法的,我的月薪31090元 1.政府宣布颱風假當天,我上班的診所休診,我當天原本要上班三個小時,隔月被扣除200*3小時的薪資共六百元是否合理? 2.政府宣布颱風假當天,我上班的診所要求我去上班,我當天原本要上班五個半小時,但診所營業兩個半小時後決定臨時休診叫我們回家,隔月被扣除未上完的三個小時的錢共200*3小時的薪資共六百元是否合理?
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第一種情形:
第二種情形:
建議向雇主提出下列要求:
如雇主拒絕改善:
關於颱風假當天休診扣薪事宜,應屬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建議要求雇主返還不當扣除之工資。
考量颱風假期間出勤之加給工資權益,建議要求雇主依法加倍給付已出勤時數之工資,並返還不當扣除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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