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薪資爭議 - 診所扣薪合法性

颱風假不支薪是合法的,我的月薪31090元 1.政府宣布颱風假當天,我上班的診所休診,我當天原本要上班三個小時,隔月被扣除200*3小時的薪資共六百元是否合理? 2.政府宣布颱風假當天,我上班的診所要求我去上班,我當天原本要上班五個半小時,但診所營業兩個半小時後決定臨時休診叫我們回家,隔月被扣除未上完的三個小時的錢共200*3小時的薪資共六百元是否合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為診所員工,月薪31,090元
  • 案件涉及颱風假期間之工資給付爭議:
    1. 颱風假當天診所休診,原定上班3小時,遭扣除600元薪資
    2. 颱風假當天要求上班,實際上班2.5小時後休診,原定5.5小時,遭扣除3小時600元薪資

貳、法律分析

一、颱風假工資給付原則

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二、具體分析

  1. 第一種情形:

    • 因政府宣布颱風假而停止營業,應屬不可歸責於勞工事由
    • 雇主應依法給付原定工作時間之工資
    • 扣除600元薪資之作法應屬違法
  2. 第二種情形:

    • 颱風假期間要求出勤,實際工作2.5小時
    • 已出勤工作部分應加倍發給工資
    • 因雇主決定提前休診,屬雇主之決定,不應扣除未工作時數之薪資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向雇主提出下列要求:

    • 返還第一種情形不當扣除之600元工資
    • 第二種情形應加倍給付已出勤2.5小時之工資,並返還不當扣除之600元
  2. 如雇主拒絕改善:

    • 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 保留相關出勤紀錄及薪資單等證明文件

肆、結論

  1. 關於颱風假當天休診扣薪事宜,應屬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建議要求雇主返還不當扣除之工資。

  2. 考量颱風假期間出勤之加給工資權益,建議要求雇主依法加倍給付已出勤時數之工資,並返還不當扣除之工資。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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