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事件天花板共同賠償樓下原告告完有一半是隔壁鄰居造成換我要告隔壁的共同賠償要用什麼法條?隔壁又要叫我鑑定一次,上次請隔壁出來協調但是隔壁的不出來樓下原告跟他是親戚又不告他所以導致都是我在賠
本案為樓上住戶因漏水事件遭樓下住戶求償,經鑑定後發現漏水責任有一半係由隔壁鄰居所造成。然而,樓下住戶因與隔壁住戶有親戚關係,僅向當事人求償全部損害,導致賠償責任分配不公平之情形。
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漏水損害係由當事人與隔壁住戶共同造成,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依民法第280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致他債務人受利益時,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當事人已對樓下住戶為全額賠償,應得向共同侵權人(隔壁住戶)請求其應分擔之部分。
若協商調解不成,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請求隔壁住戶分擔已支付之賠償金。
考量本案涉及共同侵權行為之求償問題,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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