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東還有三個保證人一同租房,押金是我們四個人個別轉給房東的帳戶,在今年我和其中兩位續租,其中一位保證人在房屋點交後,指控房東未退還押金,並且不排除提出訴訟,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依民法第421條第1項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本案原租賃契約應屬合法有效之租賃關係。
考量本案押金係個別支付且有明確證明,諮詢人應不負擔未續租保證人押金返還之責任。建議保存相關證據文件,以備不時之需。若訴訟程序開始,應即時提出相關證明,以釐清責任歸屬。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