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遭前姑母提告不當得利調解案

您好: 我有收到地方法院通知書,其內容為調解,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等,當事人陳○○,我為相對人。因陳○○原為我舅舅之妻,後離婚,而我母親(三年前已往生)之家族有分配遺產,我母親所得之房子因三年前母親往生過繼給我,而陳○○也因和舅舅離婚後,舅舅給一棟房子,但是陳○○對我母親遺留給我継承的房子向法院提出返還不當得利等用語,對法院提出調解申請。 其間也對我母親相関的兄弟弟妹也提出,因其相関兄弟姐妹皆有分配到房子,而陳○○經常提告,或破壞我母親相関之兄弟姐妹之不動產,多次提告,經法院有判定其破壞有罪,也有因証據不足等無判定,而陳○○也常常提告我母親相関之兄弟姐妹,甚至對該住處之當地里長、警察、法官、檢查官等也有提出告訴之經驗,我懷疑陳○○有友人教陳○○在法律方面的知識。 現如今陳○○對我提出返還不當得利等之調解需求,我不想去法院進行調解,而且我有財產証明文件,我應該如何向法院調解單位提出何種方式,不去進行調解,這樣也不會得罪法院,也可以不正當理由不去呢? 因為我担心不去會造成對法官不好的觀感,但是我是合法的房子継承者,所以我應該如何回覆法院調解委員會,如何不去參加調解?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因繼承母親遺產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2. 前舅母陳○○向法院提出返還不當得利等調解申請
  3. 陳○○有多次對當事人家族成員提告及破壞不動產之紀錄
  4. 當事人不願參與調解,但擔心影響法院觀感

貳、法律分析

一、調解程序之法律性質

依據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40條規定,調解需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始得進行。當事人有權選擇是否參與調解,不參與調解本身不影響實體權利。

二、調解程序之進行方式

  1. 依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44條規定,當事人如有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導致調解不成立。
  2. 依同規則第45條第1項規定,調解程序得不公開進行。

三、本案情形分析

  1. 當事人應具有正當理由不參與調解:
    • 已有合法繼承權利並具備證明文件
    • 對造有多次濫訴及破壞財產紀錄
    • 調解程序可能被濫用作為騷擾手段

參、處理建議

一、向法院提出書面聲明

  1. 具體說明不願參與調解之正當理由:
    • 已有合法繼承權利並具備證明文件
    • 對造有多次濫訴紀錄
    • 認為調解程序無實益

二、書面聲明注意事項

  1. 用詞應保持客觀、理性
  2. 附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表明願循訴訟程序解決爭議

肆、結論

考量本案當事人具有合法繼承權利,且對造有多次濫訴紀錄,建議依據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相關規定,以書面向法院具體說明不願參與調解之正當理由。如此既可維護自身權益,又不致影響司法觀感。若對造執意提起訴訟,再依法進行訴訟程序即可。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