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13年11月在高雄婦幼展有簽婚紗合約,因當時懷孕關係有告知114年底或115年初才會拍。但114年10月發現又懷孕,有致電婚紗公司想退費,對方告知要訂金(婚紗展當天已全額匯款)沒辦法退,想詢問他們這樣是對的嗎?
消費者於113年11月高雄婦幼展簽訂婚紗攝影合約並全額付款,因懷孕因素約定於114年底或115年初拍攝。消費者於114年10月因再次懷孕,欲解約退費,但業者表示訂金無法退還。
建議消費者採取下列步驟:
如業者拒絕合理退費:
應保存相關文件:
考量本案消費者因懷孕之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履行契約,業者應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及定型化契約之規定,扣除必要費用後退還其餘款項。建議消費者先透過協商方式處理,如無法達成共識,可循消保官調解或司法途徑主張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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