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資遣轉外包合約談判重點

目前現職公司要資遣我,但有提供另一方案是讓我轉外包形式繼續工作,只是仍然受公司主管指派,但詳細條件尚未訂出,我想知道當我在和公司談判時,有什麼點我需要特別注意,以免之後轉外包又突然被中斷合約,造成2次損失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面臨公司資遣,公司提供轉外包形式繼續工作的選項,但仍需受公司主管指派工作。主要疑慮包括:

  1. 轉換後的法律關係定性
  2. 原有勞動權益保障
  3. 合約中斷風險控管

貳、法律分析

一、勞動關係轉換之法律性質

  1. 原勞動契約之終止
  •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公司應符合法定資遣事由,如「業務緊縮」或「業務性質變更」等情形。
  • 轉換為外包形式應屬勞動契約終止,原有勞動權益應獲得保障。
  1. 新契約關係定性
  • 依民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 若仍受公司主管直接指揮監督,可能構成規避勞動基準法之情形。

二、權益保障分析

  1. 資遣費請求權
  • 依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公司應依法發給資遣費,工作年資應獲得保障。
  1. 承攬契約保障
  • 依民法第492條規定,承攬人完成工作應具備約定品質。
  • 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時,定作人得請求修補。

參、處理建議

一、合約談判重點

  1. 確認契約性質
  • 明確界定工作內容、方式及權責
  • 約定合理的契約期間及終止條件
  1. 權益保障事項
  • 建議先請領應得資遣費
  • 約定基本工作量保證
  • 明訂報酬給付方式及期限

二、風險控管建議

  1. 避免從屬性過高
  • 保留工作方式之自主性
  • 避免過度受制於單一客戶
  1. 合約保障機制
  • 要求合理的契約終止通知期間
  • 約定最低案件保證
  • 明確規範智慧財產權歸屬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規避勞動基準法之風險,建議當事人:

  1. 先確保原有勞動契約下應得之資遣費權益
  2. 審慎評估轉換為外包形式之利弊
  3. 於簽訂新約前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4. 建立完整工作紀錄制度,以備後續爭議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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