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三款規定,「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因此,三節獎金應屬於額外福利性質,非法定強制給付項目。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五款及第九款規定,勞動契約應約定「其他津貼及獎金」及「福利」等事項。公司於徵才網站刊登之福利內容,應可認定為要約之引誘,其具體給付內容及條件仍應以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約定為準。
建議當事人:
如遇爭議:
考量三節獎金屬於福利性質之給付,其發放條件應依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約定,建議當事人先行確認公司內部規定,再據以主張權利。如有爭議,可循勞資爭議處理管道尋求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10-21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