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失聯被安置要我們照顧和清償費用,我能拒絕撫養義務嗎?

我在台灣已被除戶,日前家人告知我失聯的父親被新北市社會局保護安置,並要求我們接父親照顧,清償安養中心費用。我想提出未撫養義務訴訟,因父親自與母親離異後從未負擔任何撫養費用,且在與母親尚有婚姻關係期間長期有第三者,並家暴母親和哥哥。請問我該如何提出佐證資料,已證明父親失職。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已被除戶,其失聯父親現由新北市社會局保護安置,社會局要求當事人接父親照顧並清償安養中心費用。當事人主張父親自與母親離異後從未負擔撫養費用,且在婚姻關係期間長期有第三者並家暴母親和哥哥,擬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並詢問應如何提出佐證資料證明父親失職。

貳、法律分析

一、扶養義務之法律基礎

依據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負扶養義務。當事人與父親間具有直系血親關係,原則上當事人對父親負有扶養義務,此為法定義務。 依據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直系血親卑親屬應優先履行扶養義務。若當事人有其他兄弟姊妹,且親等相同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二、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 第1項: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 第1款: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 第2款: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第2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第3項: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本案情形可能符合上述第1項第2款「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以及第1款「對負扶養義務者之直系血親(母親、哥哥)故意為虐待或身體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之要件。

三、扶養程度之衡量

依據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即使法院未完全免除扶養義務,仍可能依當事人之經濟能力及父親之實際需要,酌減扶養之程度。

四、免除扶養義務之限制

依據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時,僅能減輕其義務,而非完全免除。此規定顯示法律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之扶養,採取較為嚴格之標準。

五、相關法律效果

依據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此條文反面解釋,若父母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子女得主張減輕或免除對父母之扶養義務,具有法理上之一致性。

參、佐證資料蒐集建議

一、證明父親未盡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

(一)直接證據

  1. 戶籍謄本
  • 證明父母離異時間
  • 證明當事人出生時間及年齡
  • 證明父親離家後之戶籍遷移紀錄
  1. 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 證明父母離婚事實
  • 確認子女監護權歸屬
  • 確認是否有約定扶養費給付
  1. 財務證明文件
  • 母親或監護人之銀行帳戶明細(證明無父親匯款紀錄)
  • 當事人成長期間之學費、醫療費等支出收據
  • 證明由母親或其他人負擔所有費用

(二)間接證據

  1. 證人證詞
  • 母親之證詞(證明父親從未給付扶養費)
  • 哥哥之證詞(證明父親未盡扶養義務及家暴事實)
  • 其他親友、鄰居之證詞(證明當事人成長過程父親缺席)
  • 學校老師之證詞(若有相關紀錄)
  1. 生活紀錄
  • 成長照片(證明父親長期缺席重要場合)
  • 學校聯絡簿、家長會紀錄(證明均由母親參與)
  • 就醫紀錄(證明均由母親陪同)

二、證明父親婚姻期間不當行為(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1款)

(一)家暴事實之證明

  1. 刑事判決書
  • 若父親曾因家暴被起訴或判刑
  • 可向地檢署或法院調閱相關卷宗
  1. 保護令裁定書
  • 若母親曾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 可向原核發法院申請裁定書正本或影本
  1. 驗傷單、診斷證明書
  • 母親或哥哥受傷之醫療紀錄
  • 可向當時就診之醫療院所申請
  • 若有照片紀錄更佳
  1. 報警紀錄
  • 警察處理家暴案件之紀錄
  • 可向當時轄區派出所申請調閱
  • 警察職務報告或處理紀錄表
  1. 社工訪視紀錄
  • 若曾有社工或家防中心介入
  • 可向當時之社會局或家防中心申請

(二)外遇事實之證明

  1. 民事判決書
  • 若母親離婚訴訟中曾主張外遇事由
  • 判決書中認定之事實可作為參考
  1. 證人證詞
  • 鄰居、親友證明父親有第三者
  • 證明父親長期不歸家之事實
  1. 其他相關證據
  • 若母親保存有照片、信件、通訊紀錄等
  • 任何可證明父親有第三者之間接證據

三、證明當事人經濟能力有限

  1. 所得證明
  • 最近一年之所得稅申報資料
  • 薪資證明或工作證明
  • 若已被除戶,可提供居住國之相關證明
  1. 財產證明
  • 財產清單
  • 銀行存款證明
  • 不動產所有權狀(若有)
  1. 扶養其他家人之證明
  • 若有扶養母親或其他家人
  • 提供相關支出證明或匯款紀錄
  1. 除戶證明
  • 證明已被除戶之事實
  • 證明與台灣社會連結薄弱
  • 可作為減輕扶養義務之輔助理由

四、其他補強證據

  1. 父親失聯期間之證明
  • 證明父親長期失聯
  • 無法聯繫之相關紀錄
  1. 父親經濟狀況調查
  • 若父親有財產或收入
  • 可主張其應優先使用自己之財產
  1. 其他扶養義務人之調查
  • 若有其他兄弟姊妹
  • 應由多人依經濟能力分擔(民法第1115條第3項)

肆、訴訟策略建議

一、訴訟類型選擇

建議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5款丙類事件),向父親所在地之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起訴訟。

二、訴訟主張重點

(一)主要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

父親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 父母離婚後,父親從未給付任何扶養費用
  • 父親從未關心子女成長、教育、健康
  • 父親長期失聯,完全未盡父親責任
  • 當事人之成長完全由母親獨力撫養

(二)輔助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1款)

父親對母親及哥哥有「虐待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 婚姻期間對母親及哥哥實施家庭暴力
  • 有第三者,對母親造成精神上之不法侵害
  • 此等行為對當事人之成長亦造成間接傷害

(三)衡平主張

  1. 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 父親未盡扶養義務在先
  • 當事人與父親無感情基礎
  • 當事人已被除戶,與台灣社會連結薄弱
  1. 當事人經濟能力有限:
  • 依民法第1119條,應考量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
  • 若經濟能力不足,應減輕扶養程度
  1. 若有其他兄弟姊妹:
  • 依民法第1115條第3項,應由多人分擔
  • 不應由當事人單獨負擔

三、訴訟請求建議

考量民法第1118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時,僅能減輕而非完全免除義務),建議採取以下請求順序: 主位聲明:請求法院免除當事人對父親之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情節重大時得免除) 備位聲明:請求法院減輕當事人對父親之扶養義務至最低程度(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

四、訴訟程序注意事項

  1. 家事事件應先經調解
  • 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程序
  • 可於調解時說明父親未盡扶養義務之事實
  • 若調解不成立,再進入訴訟程序
  1. 證據提出
  • 應於起訴時或法院指定期限內提出完整證據
  • 證人部分應提供證人姓名、住址供法院傳喚
  1. 若當事人在國外
  • 可委任台灣律師代理訴訟
  • 需提供可送達之地址或律師事務所地址
  • 重要期日可透過視訊方式出庭(需事先聲請)

伍、社會局要求之法律效力分析

一、社會局之法律地位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至第43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無扶養義務之人或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之老人,得予以適當安置。社會局係依法執行老人保護安置業務。

二、社會局要求之效力

  1. 社會局無權直接強制要求
  • 扶養義務之有無及程度,應由法院認定
  • 社會局僅能通知扶養義務人,不能強制執行
  1. 安養費用之求償
  • 若當事人確有扶養義務且有能力負擔
  • 社會局得依法求償代墊之安養費用
  • 但仍需經法院判決確定

三、因應建議

  1. 與社會局溝通
  • 說明將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
  • 請求暫緩催繳費用,待法院判決確定
  • 取得父親安置之相關文件供訴訟使用
  1. 訴訟期間之處理
  • 父親仍由社會局安置
  • 費用部分待判決確定後處理
  • 若法院判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可主張溯及既往

陸、具體行動步驟建議

一、立即行動(1至2週內)

  1. 與社會局正式溝通
  • 以書面方式說明將提起訴訟
  • 請求提供父親安置之相關文件
  • 請求暫緩催繳費用
  1. 諮詢專業律師
  • 尋找熟悉家事事件之律師
  • 若在國外,可透過視訊方式諮詢
  • 評估勝訴可能性及訴訟策略
  1. 開始蒐集證據
  • 聯繫母親、哥哥,說明訴訟需求
  • 請求協助提供證詞及相關證據
  • 列出所有可能之證據清單

二、短期行動(1個月內)

  1. 完成證據蒐集
  • 向相關機關申請文件(戶籍謄本、判決書等)
  • 整理所有證據並分類
  • 準備證人名單及聯絡方式
  1. 委任律師並撰寫起訴狀
  • 正式委任律師
  • 由律師協助撰寫起訴狀
  • 確認訴訟請求及法律依據
  1. 向法院提起訴訟
  • 向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起訴訟
  • 繳納裁判費
  • 等候法院通知調解或審理期日

三、中長期行動(訴訟期間)

  1. 配合法院程序
  • 出席調解期日(或委任律師代理)
  • 若調解不成立,出席審理期日
  • 依法院要求補充證據或說明
  1. 持續與社會局溝通
  • 定期告知訴訟進度
  • 說明待判決確定後再處理費用問題
  1. 準備執行
  • 判決確定後,依判決內容履行
  • 若判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可主張溯及既往

柒、風險提醒與務實建議

一、訴訟風險評估

  1. 完全免除扶養義務之困難度較高
  • 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時,原則上僅能減輕而非完全免除
  • 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須「情節重大」始得免除
  • 法院通常會考量人道及倫理因素
  1. 減輕扶養義務之可能性較高
  • 若能充分證明父親未盡扶養義務
  • 法院可能判決減輕扶養義務至最低程度
  • 例如僅負擔部分費用或以其他方式履行
  1. 證據充分性之重要
  • 若無法充分證明父親未盡扶養義務或家暴事實
  • 可能僅能獲得部分減輕
  • 建議盡可能蒐集完整證據

二、費用負擔考量

  1. 訴訟費用
  • 需負擔律師費(依委任契約約定)
  • 裁判費(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通常不高)
  • 若勝訴,可請求敗訴方負擔部分訴訟費用
  1. 安養費用
  • 訴訟期間累積之費用
  • 判決確定前之處理方式
  • 建議與社會局協商暫緩給付

三、務實建議

  1. 理性評估期待
  • 爭取減輕扶養義務為較務實之目標
  • 完全免除扶養義務需有充分證據證明情節重大
  • 即使減輕,仍可能需負擔部分費用
  1. 考量其他扶養義務人
  • 若有其他兄弟姊妹,應一併列為被告或參加人
  • 依民法第1115條第3項,由多人依經濟能力分擔
  • 可減輕個人負擔
  1. 保持溝通管道
  • 與社會局保持良好溝通
  • 與其他家人協調分擔方式
  • 避免關係完全破裂

捌、結論

本案當事人確有法律依據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張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關鍵在於能否充分舉證證明:

  1. 父親長期未盡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
  2. 父親對母親及哥哥有虐待或不法侵害行為(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1款)
  3. 由當事人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建議當事人:
  4. 積極蒐集證據:特別是父親未給付扶養費及家暴之證據,包括但不限於戶籍謄本、離婚文件、財務證明、證人證詞、驗傷單、報警紀錄等
  5. 尋求專業協助:委任熟悉家事事件之律師協助訴訟,若在國外可透過視訊方式諮詢並委任台灣律師代理
  6. 理性溝通協調:先與社會局溝通說明將提起訴訟,爭取時間準備;若有其他兄弟姊妹,應協調共同分擔
  7. 務實設定期待:以爭取減輕扶養義務為主要目標(如僅負擔部分費用或最低程度之扶養),完全免除扶養義務需有充分證據證明情節重大,實務上較為困難
  8. 盡快採取行動:避免累積過多安養費用債務,建議於1至2個月內完成證據蒐集並提起訴訟 最重要的是盡快行動,同時保持理性務實之態度。若需進一步協助,建議立即諮詢台灣家事律師,以確保權益獲得適當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需依實際證據及法院裁量而定。建議諮詢合格律師以獲得更詳細之法律建議。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