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件摘要
您因隔壁鄰居將房屋出租予他人,該承租人飼養之犬隻每日持續吠叫,致使您難以入睡,嚴重影響居住安寧。您詢問應向房東反映或直接報警處理租客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喧囂等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犬隻持續吠叫屬於「喧囂」侵入之態樣,若已達妨害您居住安寧之程度,您可能得依此條文主張排除侵害。
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若租客未妥善管理犬隻,致其持續吠叫影響您之居住安寧,且租客對此有可歸責事由,您可能得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795條亦規定,土地所有人經營工業及行使其他之權利,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此條文雖主要規範土地所有人,但承租人使用房屋時,亦應注意防免對鄰地造成損害。
二、刑事責任
本案情形較不涉及刑事責任問題,主要屬於民事糾紛及行政管制範疇。
三、行政責任
(一)噪音管制法
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第1項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犬隻吠叫若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噪音,且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環保主管機關可能對租客進行裁罰。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若犬隻吠叫已達妨害公眾安寧之程度,警察機關可能依此規定對租客進行裁罰。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若您居住之建築物屬於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犬隻持續吠叫可能構成「發生喧囂」之違規行為。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一、建議處理步驟(由輕至重)
第一階段:友善溝通
- 建議您先以禮貌、理性之態度與租客溝通,說明犬隻吠叫造成之困擾及對您睡眠之影響。
- 可建議租客採取改善措施,例如:
- 訓練犬隻減少吠叫行為
- 使用止吠項圈等輔助工具
- 調整犬隻作息時間
- 於特定時段將犬隻安置於較不影響鄰居之位置
- 保留溝通紀錄(如對話截圖、錄音、書面往來等),作為後續處理之證據。
第二階段:向房東反映
若與租客溝通無效或租客態度消極,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 以書面方式(如LINE、email、存證信函等)向房東說明情況,載明:
- 犬隻吠叫之具體時間、頻率及影響程度
- 您已與租客溝通但未獲改善之事實
- 要求房東依租賃契約督促租客改善
- 一般租賃契約多約定承租人不得妨礙鄰居安寧,房東有權依契約要求租客改善,嚴重時甚至可終止租約。
- 保留與房東溝通之所有證據。
第三階段:報警或向環保局檢舉
若前述方式仍無法改善,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 報警處理:
- 於犬隻吠叫、影響您安寧時立即報警
- 請警方到場處理並製作紀錄或開立勸導單
- 警方可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勸導或裁罰
- 多次報警可累積證據,作為後續法律程序之依據
- 向環保局檢舉:
- 向當地環保局檢舉噪音問題
- 申請噪音檢測(若環保局認為有必要)
- 環保局可能依噪音管制法進行裁處
- 雙軌並進:
- 可同時報警及向環保局檢舉
- 並持續向房東反映,以官方紀錄作為施壓依據
第四階段:法律途徑
若上述方式均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建議採取以下法律途徑:
- 發送存證信函:
- 向租客及房東發送存證信函
- 載明噪音事實、已採取之處理措施及要求改善之期限
- 保留後續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 申請調解:
- 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調解成立後具有執行力
- 調解程序較訴訟簡便、快速且費用較低
- 提起民事訴訟:
- 依民法第793條請求排除侵害(要求停止噪音)
- 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如因失眠就醫之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 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可向簡易庭提起訴訟
二、蒐證建議
為保障自身權益並利於後續處理,建議同步進行以下蒐證:
- 錄音錄影:
- 記錄犬隻吠叫之時間、頻率、持續時間及音量
- 可使用手機或錄音設備,並註記日期時間
- 建議多次、長期記錄以證明持續性
- 日誌記錄:
- 製作詳細之受影響日誌
- 記載每日犬隻吠叫之時段、持續時間及對您之影響
- 記錄因此失眠或影響生活之具體情形
- 醫療證明:
- 若因犬隻吠叫導致失眠、焦慮等身心症狀而就醫
- 保留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等文件
- 可作為損害賠償請求之依據
- 證人證詞:
- 詢問其他鄰居是否同樣受到影響
- 請願意作證之鄰居提供書面證詞或同意出庭作證
- 通訊紀錄:
- 保留與租客、房東溝通之所有紀錄
- 包括對話截圖、email、書面往來等
- 保留報警紀錄、環保局檢舉紀錄等官方文件
三、具體建議
(一)建議採取「雙軌並進」方式
- 優先向房東反映:
- 房東對租客有契約上之管理權限
- 房東有維護房屋及鄰里關係之動機
- 透過房東處理可能較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 房東可依租賃契約要求租客改善,必要時可終止租約
- 同時保留報警權利:
- 噪音嚴重影響您安寧時,仍可立即報警處理
- 警方紀錄可作為向房東施壓之證據
- 亦可作為日後民事訴訟之證據
- 累積多次報警紀錄可證明問題之嚴重性及持續性
- 避免直接衝突:
- 切勿與租客發生肢體或激烈言語衝突
- 所有溝通應保持理性、冷靜,就事論事
- 透過合法途徑解決爭議,避免衍生其他法律問題
(二)時間考量
- 建議先給予租客合理之改善期間(例如一至二週)
- 若短期內無改善跡象,應儘速採取報警或檢舉等措施
- 持續記錄並累積證據,不應因一時改善而中斷蒐證
(三)成本效益評估
- 友善溝通及向房東反映之成本最低,建議優先採用
- 報警及向環保局檢舉無需費用,但需配合製作筆錄等程序
- 民事訴訟需支付裁判費及可能之律師費用,但可請求賠償
- 建議依問題嚴重程度及改善可能性,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四、注意事項
- 保持冷靜理性:
- 避免情緒化處理,以免影響溝通效果或衍生其他糾紛
- 所有處理過程應保持理性、合法
- 完整保留證據:
- 所有溝通、蒐證、報警、檢舉等過程務必保留完整證據
- 證據之完整性及充分性將影響後續處理之成效
- 及時採取行動:
- 若多次溝通無效,應儘速採取法律途徑
- 避免長期忍受而影響身心健康
- 尋求專業協助:
- 可諮詢當地調解委員會瞭解調解程序
-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符合資格者可申請法律扶助)
- 必要時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 瞭解相關規定:
- 建議瞭解所在地方政府之噪音管制相關規定
- 若居住於公寓大廈,應瞭解管理規約之相關規定
- 可向當地環保局或警察局諮詢相關處理程序
肆、結論
綜合上述分析,建議您採取「先溝通、後反映、再報警、最後訴訟」之漸進式處理方式。首先嘗試與租客友善溝通,同時向房東反映此事,要求房東依租賃契約督促租客改善。若短期內無改善,應立即報警並向環保局檢舉,同時持續蒐證。若上述方式均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再考慮透過調解或訴訟等法律途徑處理。
處理過程中,務必保持理性、冷靜,避免與租客發生衝突,並完整保留所有證據。若問題持續無法改善,建議儘速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保障您之居住安寧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