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於網路平台販售商品,遭買方惡意大量下單後不取貨,導致賣方需負擔大量運費損失。買方更揚言將持續進行此類惡意行為,對賣方營業造成重大損害。本案涉及網路交易糾紛,買方行為可能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並可能涉及刑事詐欺及恐嚇等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契約及刑事詐欺、恐嚇等責任,暫無其他特殊法規適用。若買方行為涉及組織犯罪或其他特殊情節,可能需進一步評估其他法規之適用。
第一階段(立即執行):
本案買方行為明顯違反誠信原則,依民法第148條及第184條規定,構成民事上之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賣方得請求損害賠償。刑事部分,若買方自始無購買意願而惡意下單,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其揚言持續惡意行為之言論,若使賣方心生畏懼,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建議您採取以下行動:
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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