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遲遲不送餐點冷掉了,我可以拒絕全額退款嗎?

餐點已經做好,但外送平台遲遲未送,導致食物冷掉,且不想要全額退款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委託人透過外送平台訂購餐點,餐點雖已由餐廳製作完成,但外送平台遲遲未能送達,導致食物冷掉。委託人不願接受全額退款,而希望尋求其他合理之救濟方式。本案涉及外送服務之給付遲延與不完全給付問題,需釐清各方當事人之法律關係及責任歸屬。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關係之認定

本案涉及三方法律關係

  1. 消費者與外送平台之服務契約關係:消費者透過平台下單,與平台成立配送服務契約
  2. 消費者與餐廳之買賣契約關係:實際購買餐點之買賣契約
  3. 外送平台與餐廳之合作關係:平台提供媒合及配送服務 依據契約相對性原則,委託人應先確認:
  • 付款對象為何(平台或餐廳)
  • 契約主要義務人為何
  • 平台扮演之角色(居間、承攬或委任) 一般而言,外送平台多以「服務提供者」身分與消費者成立契約,應就配送服務之遲延負責。

二、民事責任

(一)債務不履行責任

1. 給付遲延 外送平台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送達餐點,可能構成給付遲延。雖本案所提供之法條未直接涉及給付遲延之規定,但依民法債編通則之原理,債務人應依債之本旨為給付,若有遲延,應負遲延責任。 外送服務雖未必有「確定期限」,但依交易習慣及平台顯示之預估送達時間,應認有合理之給付期限。超過合理送達時間即可能構成遲延。 2. 不完全給付 食物因遲延送達而冷掉,品質受損,可能構成不完全給付。餐點冷掉導致:

  • 口感、風味降低
  • 食用價值減損
  • 未達消費者合理期待之品質 此種情形下,債權人得請求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

(二)侵權行為責任

若外送平台之遲延係出於故意或過失,且不法侵害委託人之權利(如財產權、消費者權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委託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惟需注意:

  • 須證明平台有故意或過失
  • 須證明有權利受侵害
  • 須證明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 實務上,若能證明平台配送系統有疏失、外送員調度不當等可歸責事由,即可能成立侵權責任。

(三)無效或撤銷之相關規定

若外送平台之服務條款或定型化契約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序良俗,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情形,該條款可能無效。依民法第113條規定:

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若平台明知其服務條款有免責或限制責任之無效條款,仍主張該條款而拒絕負責,委託人得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

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外送平台作為企業經營者,提供配送服務時,應確保服務品質符合消費者合理期待。若平台使用定型化契約,其條款不得違反誠信原則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若平台之服務條款有下列情形,可能無效:

  • 違反誠信原則
  • 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 免除或減輕企業經營者責任而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契約及消費者保護問題,尚無涉及刑事或行政責任之情形。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理步驟

(一)保全證據

  1. 截圖保存
  • 訂單明細(下單時間、預估送達時間)
  • 平台顯示之配送進度
  • 實際送達時間
  • 與客服之對話紀錄
  1. 拍照存證
  • 收到餐點時之狀態(冷掉、品質不佳)
  • 包裝完整性
  • 餐點內容
  1. 保留單據
  • 付款證明
  • 發票或收據

(二)向平台客服申訴

建議主張內容

  1. 說明遲延送達之事實及時間
  2. 指出餐點品質受損(冷掉)
  3. 明確表達訴求:
  • 不接受全額退款
  • 要求部分退款加上補償(如優惠券、點數)
  • 或要求重新製作並送達加上折扣優惠 參考話術

「本人於○月○日○時透過貴平台訂購餐點,平台顯示預估送達時間為○時○分,但實際送達時間為○時○分,遲延達○分鐘。因遲延送達,餐點已冷掉,品質嚴重受損,無法達到正常食用之品質。本人不接受單純退款,要求貴平台負起服務瑕疵之責任,提供合理補償方案。」

二、法律救濟途徑

(一)協商階段

建議請求項目

  1. 部分退款(約30%-50%)
  • 理由:餐點雖可食用但品質受損
  • 法律依據:不完全給付之減少價金請求權
  1. 額外補償
  • 平台點數或折價券
  • 下次消費優惠
  • 理由:彌補消費體驗不佳及時間成本
  1. 服務改善承諾
  • 要求平台說明原因
  • 承諾未來改善配送品質

(二)申訴管道

若協商不成,可循以下管道:

  1. 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
  • 免費諮詢
  • 協助調解
  1. 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
  • 提出申訴
  • 請求調解
  1.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 正式調解程序
  • 調解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1. 消費訴訟
  • 小額訴訟(10萬元以下)
  • 簡易訴訟(50萬元以下)
  • 通常訴訟

(三)請求權基礎

可主張之請求權

  1. 減少價金請求權
  • 因不完全給付,請求減少對待給付
  • 建議請求30%-50%退款
  1. 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184條)
  • 若能證明平台有故意或過失
  • 包括:
  • 餐點價值減損
  • 時間成本
  • 精神損害(若情節重大)
  1. 回復原狀請求權(民法第113條)
  • 若平台主張之免責條款無效
  • 得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

三、具體建議方案

方案一:協商解決(建議優先採用)

請求內容

  • 退款40%餐點費用
  • 提供等值優惠券或點數
  • 平台致歉並說明改善措施 優點
  • 快速解決
  • 成本低
  • 維持未來使用關係

方案二:消費申訴

適用時機:協商不成或平台態度惡劣 程序

  1. 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 參加調解會議
  3. 達成調解或取得調解不成立證明 優點
  • 有公權力介入
  • 成功率較高
  • 仍可維持和解空間

方案三:訴訟救濟

適用時機

  • 調解不成立
  • 涉及金額較大
  • 需要法律判決 注意事項
  • 評估訴訟成本(裁判費、律師費、時間成本)
  • 蒐集完整證據
  • 考慮勝訴可能性及執行問題

四、預防措施

未來使用外送平台建議

  1. 下單時
  • 截圖保存訂單資訊
  • 注意預估送達時間
  • 確認平台服務條款及退款政策
  1. 收餐時
  • 確認送達時間
  • 檢查餐點狀態
  • 當場反應問題並拍照存證
  1. 事後
  • 立即評價反應
  • 保留相關證據
  • 必要時申訴

肆、結論

本案委託人因外送平台遲延送達導致餐點冷掉,平台可能構成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若能證明平台有故意或過失,亦可能成立侵權行為責任(民法第184條)。 建議處理順序

  1. 立即向平台客服反應,要求合理補償(部分退款+優惠補償)
  2. 若協商不成,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
  3. 必要時循消費爭議調解或訴訟途徑解決 合理請求範圍
  • 部分退款(30%-50%)
  • 額外補償(優惠券、點數)
  • 平台致歉及改善承諾 委託人不願全額退款之立場應屬合理,因餐點仍有部分價值,僅是品質受損。建議以部分退款加補償作為協商目標,既能獲得合理救濟,又能維持未來使用平台之關係。 若平台拒絕負責或主張免責條款,委託人得檢視該條款是否違反誠信原則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必要時主張該條款無效,並依民法第113條請求損害賠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如有進一步需求,建議委託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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