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騎樓放「禁止停車」告示牌,這樣合法嗎?會不會違法?

商家將騎樓放置請勿停車告示牌,不讓別人停車,是否合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商家在騎樓設置「請勿停車」告示牌,禁止他人停放車輛之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此類爭議涉及騎樓的法律性質、使用權限、公共通行權以及私有財產權與公共利益之平衡等法律議題。

貳、法律分析

一、騎樓的法律性質與使用限制

(一)騎樓屬「私有公用」性質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8條第1項規定,商業區之法定騎樓或住宅區面臨15公尺以上道路之法定騎樓所占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此規定顯示騎樓雖位於私人建築基地範圍內,但因其設置目的係供公眾通行使用,故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私有公用」空間。土地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但使用權受到公共利益之限制。

(二)騎樓不得作為停車空間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2條第2項明確規定:「依前項規定留設之空地,不得作為停車空間。」此規定雖針對特定建築物類型(如觀眾席建築物),但可推知立法意旨係確保留設空地之通行功能,不得挪作停車使用。 同編第299條第2項亦將「住宅區及商業區依規定應留設之騎樓」列為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顯示騎樓應保持淨空,以維持其通行功能。

(三)騎樓應保持通行淨寬與淨高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3條第3項及第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穿越法定騎樓之通路,淨高不得少於法定騎樓之高度,且應保持適當淨寬。第288條第1項更規定,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設有花臺或牆柱等設施者,其可供通行之淨寬度不得小於1.5公尺。 上述規定顯示騎樓應保持暢通,不得有妨礙通行之障礙物,車輛停放顯然違反此一要求。

二、商家設置告示牌之合法性

(一)禁止停車之正當性

基於前述法律規定,騎樓本非合法停車空間,其主要功能為提供行人通行。商家設置「請勿停車」告示牌,就禁止停車此一目的而言,應具有正當性,因其係在維護騎樓之法定用途。 依據《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商家作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不違反法令限制之範圍內,有權維護騎樓之合法使用狀態。

(二)執行方式之限制

雖然商家設置告示牌具有正當性,但其執行方式仍應受到限制:

  1. 告示內容應合法適當
  • 告示內容不得含有恐嚇、威脅性文字
  • 不得侵害他人名譽或人格權
  • 應以理性、和平之方式表達
  1. 告示牌設置不得妨礙通行
  •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88條規定,騎樓應保持可供通行之淨寬度
  • 告示牌之設置不得造成通行障礙
  1. 不得採取自力救濟手段
  • 依據《民法》第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 商家僅能以勸導、告示等和平方式處理,不得採取破壞車輛、強制拖吊、上鎖等自力救濟手段
  • 若採取不當手段,可能涉及刑事毀損罪責或民事侵權行為

三、違規停車之法律責任

(一)機車或汽車停放騎樓之違規性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騎樓屬人行道範疇,應屬禁止停車之處所,車輛停放確屬違規行為。

(二)商家占用騎樓之違規性

若商家自身占用騎樓擺放商品、桌椅等物品,同樣違反相關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可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即時停止及清除。

四、商家與車主之權利義務平衡

(一)商家之權利與義務

商家對騎樓雖無完整之使用權,但有管理維護之義務,並有權維護其合法使用狀態。然而,商家不得濫用此權利,應以合法、和平之方式處理違規停車問題。

(二)車主之義務

車主應遵守交通法規,不得在騎樓等非法定停車空間停放車輛。若因停車需求,應尋找合法停車格或停車場。

參、處理建議

一、針對商家

(一)合法設置告示

  1. 商家設置「請勿停車」告示牌原則上合法,但應注意:
  • 告示內容應客觀、理性,避免使用恐嚇或威脅性文字
  • 可註明「騎樓為公共通行空間,請勿停車」等說明性文字
  • 告示牌大小、位置應適當,不得妨礙行人通行
  1. 建議告示內容可包含:
  • 說明騎樓之法定用途
  • 提醒違規停車可能受罰
  • 提供附近合法停車資訊

(二)正確處理違規停車

  1. 優先採取和平勸導
  • 發現違規停車時,應先以勸導方式請車主移車
  • 可留置禮貌性紙條提醒車主
  1. 向主管機關檢舉
  • 若勸導無效或屢次違規,應向警察機關或交通主管機關檢舉
  • 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時間記錄)以利檢舉
  1. 嚴禁自力救濟
  • 切勿採取破壞車輛、上鎖、放置障礙物等自力救濟手段
  • 此類行為可能涉及刑事毀損罪或民事侵權責任

(三)確保自身合法使用騎樓

  1. 商家應確保自身未違法占用騎樓
  2. 不得在騎樓擺放商品、桌椅、招牌等妨礙通行之物品
  3. 應保持騎樓淨寬至少1.5公尺以上之通行空間

二、針對車主

(一)遵守停車規範

  1. 騎樓非合法停車空間,應避免在騎樓停放車輛
  2. 尋找合法停車格或停車場停放車輛
  3. 若該區域停車位不足,可向地方政府交通主管機關反映

(二)遭遇不當處置時之因應

  1. 若商家採取不當手段(如破壞車輛、上鎖等),可向警察機關報案
  2. 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監視器畫面、證人等)
  3. 必要時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或刑事告訴

三、雙方協調建議

(一)溝通協商

  1. 建議商家與周邊居民、車主進行溝通,說明騎樓使用規範
  2. 可透過里長或社區管理委員會協調
  3. 建立良好鄰里關係,共同維護公共空間

(二)向主管機關反映

  1. 若該區域確實停車需求高,可向地方政府交通主管機關反映
  2. 建議規劃合法停車空間,從根本解決停車問題
  3. 可申請劃設路邊停車格或興建停車場

(三)法律途徑

  1. 若爭議持續無法解決,可尋求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
  2. 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提起訴訟之可行性
  3.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以利後續法律程序

肆、結論

綜合前述法律分析,商家在騎樓設置「請勿停車」告示牌,就禁止停車此一目的而言,應具有正當性。此係因騎樓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相關規定,屬於「私有公用」性質之空間,其主要功能為提供行人通行,不得作為停車空間使用。 然而,商家雖有權維護騎樓之合法使用狀態,但其執行方式仍應受到限制。商家僅能以和平、合法之方式處理,包括設置告示牌、勸導車主移車、向主管機關檢舉等,不得採取破壞車輛、強制拖吊、上鎖等自力救濟手段,否則可能涉及刑事或民事責任。 建議雙方應理性溝通,商家在維護騎樓通行功能之同時,應注意方式之合法性與適當性;車主則應遵守交通法規,不在騎樓等非法定停車空間停放車輛。若爭議持續無法解決,可尋求主管機關協助或透過調解、訴訟等法律途徑處理,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各方權益。 若該區域確實存在停車需求,建議向地方政府交通主管機關反映,從根本解決停車問題,避免類似爭議持續發生。

備註: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需視實際情況、相關證據及最新法令進行判斷。如有進一步法律需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詳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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