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端午以及年終獎金係為感謝勞工之辛勞與貢獻而為的恩惠性給與,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非屬工資,故本公司並無短付舊制退休金也無短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之情, 年終獎金應否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貴公司主張中秋、端午及年終獎金係「恩惠性給與」,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非屬工資,因此認為無短付舊制退休金或短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之問題。本案核心爭點為:年終獎金是否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本意見書將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及實務見解,分析年終獎金之法律性質,並就貴公司可能面臨之法律責任與風險提供建議。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條文明確揭示工資之判斷核心在於: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雖列舉「年終獎金」為非經常性給與之例示,惟依據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該條文僅為例示規定,而非絕對排除規定。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明確指出: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舉者,僅為例示規定,非謂凡冠以該條所列名目之給與,即當然非屬工資。仍應依個案具體事實,探求是否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 此一見解確立:不得僅以給付名稱判斷其法律性質,應實質審查給付之真意及性質。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898號判決進一步闡明:
「工資係指勞工因提供勞務而由雇主獲致之對價,凡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者,即屬工資。」 判斷要素包括: | 判斷標準 | 屬工資之特徵 | 非工資之特徵 | |---------|-------------|-------------| | 給付條件 | 僅需在職即可領取 | 需達成特定業績、考核標準 | | 計算方式 | 固定金額或固定月數 | 依公司營運或個人表現浮動 | | 發放穩定性 | 每年固定發放,從未間斷 | 發放與否及金額不確定 | | 契約約定 | 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明定 | 雇主保留決定權 | | 實際發放 | 歷年均有發放且金額穩定 | 曾有未發放或金額差異大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
「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平均工資之計算基礎為「工資總額」,因此年終獎金若屬工資,即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平均工資涉及勞工重要權益,包括:
案例一: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49號判決
為判斷貴公司年終獎金之法律性質,建議檢視以下事項: 1. 契約或規章之約定
若年終獎金被認定為工資,貴公司可能面臨: 1. 退休金差額給付責任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5條,舊制退休金以「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基數。若年終獎金應列入平均工資,則:
1. 勞動檢查之裁罰 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時,若認定年終獎金屬工資而未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處以罰鍰。 2.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爭議 若年終獎金具經常性,可能涉及:
若有故意短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情形,可能涉及:
若貴公司年終獎金具有以下特徵,被認定為工資之風險較高: ⚠️ 高風險指標:
若貴公司年終獎金具有以下特徵,被認定為非工資之可能性較高: ✓ 低風險指標:
1. 全面檢視現行規範 建議立即調閱並檢視以下文件:
建議委請勞動法專業律師進行完整風險評估,包括: 1. 退休金差額風險
方案一:明確化恩惠性質(建議優先採用) 若貴公司確實希望維持年終獎金之「恩惠性」,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1. 修正工作規則或薪資辦法 建議明確載明:
「年終獎金係公司基於勞工年度表現及公司營運狀況,由公司決定是否發放及發放金額。 年終獎金之發放與否及金額,由公司董事會或經營會議依當年度營運績效、獲利狀況及 員工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綜合決定,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勞工不得請求。」
**2. 建立浮動機制**
建議將年終獎金與以下因素連結:
- **公司營運績效指標**:如營收達成率、獲利率、市場占有率等
- **個人績效考核結果**:依考核等級給予不同倍數或金額
- **出勤及紀律表現**:重大違規或出勤不佳者不予發放或減少
**3. 保留決策彈性**
建議:
- 每年由董事會或經營會議個別決議
- 明確保留不發放之可能性
- 不同員工間金額應有明顯差異
- 避免「固定月數」之約定或慣例
**方案二:承認工資性質並調整薪資結構**
若年終獎金已具工資性質且難以改變,建議:
**1. 將年終獎金納入工資計算**
- 承認其工資性質
- 重新計算平均工資
**2. 調整薪資結構**
- 將部分年終獎金分攤至每月薪資
- 或調整其他薪資項目以平衡總成本
**3. 補足退休金提繳**
- 計算歷年短提金額
- 依法補足提繳
#### (二)預防爭議措施
**1. 與勞工充分溝通**
若調整制度,建議:
- 事先向勞工說明調整原因及內容
- 取得勞工同意或經工會同意
- 避免構成不利變更勞動條件之爭議
**2. 定期檢視制度**
建議:
- 每年檢視發放情形是否符合「非經常性」要件
- 適時調整發放標準及條件
- 確保實際運作與規章一致
**3. 完善文件管理**
建議:
- 完整保存決策過程文件
- 建立標準作業程序
- 留存員工同意或知悉之證明
### 三、訴訟因應建議
若已面臨勞工主張或勞動檢查,建議:
#### (一)積極答辯
**1. 提出有利證據**
- 工作規則中關於年終獎金之規定
- 歷年發放紀錄,證明金額浮動或曾未發放
- 董事會決議紀錄,證明每年個別決定
- 績效考核制度,證明與個人表現連結
**2. 主張法律見解**
- 說明發放條件具不確定性
- 強調公司保留決定權之約定
- 引用有利之實務判決
#### (二)評估和解可能性
建議:
- 評估訴訟成本與風險
- 計算可能之損失金額
- 考慮以和解方式解決爭議
- 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 (三)委任專業律師
**勞動事件具高度專業性**,建議:
- 委任熟悉勞動法令之專業律師
- 進行完整之訴訟策略規劃
- 必要時尋求勞資爭議調解
## 肆、結論
年終獎金是否屬工資,**不能僅以「名稱」或「施行細則第10條」為斷**,應依個案具體情形,審查是否具有「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給與」之特徵。
**關鍵判斷因素**:
1. ✓ 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約定內容
2. ✓ 歷年實際發放情形之穩定性
3. ✓ 發放條件是否具不確定性
4. ✓ 計算方式是否固定
5. ✓ 雇主是否保留決定權
**若年終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則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影響:
- 舊制退休金計算
- 資遣費計算
- 新制勞工退休金提繳
- 職業災害補償
- 預告工資計算
**建議貴公司**:
1. **立即進行內部檢視與風險評估**,確認現行制度之法律風險
2. **必要時調整制度**,明確年終獎金之恩惠性質
3. **保存完整文件**,以備未來爭議
4. **委請專業律師**,提供個案分析及訴訟因應
若貴公司能提供具體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歷年發放紀錄,本所可進一步提供更精確之法律分析及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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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本意見書係基於現行法令及實務見解撰寫,若法令或實務見解變更,結論可能隨之調整。
2.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視實際情況,委請律師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3. 建議貴公司儘速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完整之法律風險評估及制度調整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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