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來水公司員工被拒發撫卹金,向行政法院提訴該怎麼辦?

(前)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某甲依「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請求發給撫卹金,但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拒絕發給撫卹金。因此某甲乃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庭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庭應如何處理? 請以釋字第759號解釋為基礎,依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分析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庭的處理方式。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前)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某甲,依「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請求發給撫卹金遭拒,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庭提起行政訴訟。核心爭點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庭應如何處理本案?

貳、法律分析

一、案件性質之判斷

(一)自來水公司之法律地位

  1. 公司組織型態

依公司法第1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係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雖具有公營事業性質,但其法律型態應屬私法人。

  1. 與員工間之法律關係

依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1項規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自來水公司與員工某甲間之法律關係,應屬私法上勞動契約關係。

(二)撫卹金請求之法律性質

  1. 請求權基礎

某甲依「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請求發給撫卹金,此辦法雖由政府機關訂定,但規範對象為公營事業與員工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1. 法律關係定性

依司法院釋字第759號解釋意旨,公營事業依公司法等私法組織法律設立者,其與員工間之法律關係應屬私法上之勞動契約關係,因此所生之爭議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本案撫卹金爭議性質上應屬於私法上之給付請求權爭議。

二、行政訴訟審判權之判斷

(一)行政訴訟之範圍

依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之審判範圍以公法上之爭議為限。

(二)本案爭議之性質

  1. 爭議主體分析

自來水公司雖為公營事業,但係依公司法設立之私法人,與一般民營公司在法律地位上並無不同。

  1. 爭議內容分析

某甲與自來水公司間之撫卹金爭議,源於勞動契約關係,應屬私法上給付請求權爭議,非屬公法上之爭議。

  1. 法律關係初判

依司法院釋字第759號解釋及前述分析,本案爭議應不屬於行政訴訟法第2條所稱之「公法上之爭議」,不應循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三、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庭之處理方式

(一)管轄權之審查

依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規定:「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管轄權之有無。

(二)處理方式之選擇

  1. 裁定駁回起訴

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先定期間命補正:一、訴訟事件不屬行政訴訟審判權,不能依法移送。」

本案訴訟事件既不屬行政訴訟審判權,且依現行法律規定,行政法院無法將非屬行政訴訟事件之案件移送至民事法院(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1至第12條之5已刪除),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庭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裁定駁回某甲之起訴。

  1. 裁定理由要點

裁定中應敘明:

(1)自來水公司係依公司法設立之私法人

(2)依司法院釋字第759號解釋意旨,本案爭議屬私法上勞動契約關係所生之爭議

(3)本案不屬行政訴訟法第2條所稱之公法上爭議

(4)訴訟事件不屬行政訴訟審判權

(5)現行法律已無行政法院移送民事法院之規定

(6)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定駁回起訴

(三)當事人之救濟途徑

  1. 對裁定之救濟

某甲如不服裁定,得依法提起抗告。

  1. 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某甲應另行向有管轄權之民事法院(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自來水公司給付撫卹金。

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此規定僅適用於民事法院間之移送,不適用於行政法院移送至民事法院之情形。

四、相關程序保障事項

(一)訴訟時效之考量

某甲向行政法院起訴雖遭駁回,但該起訴行為可能產生時效中斷之效力。某甲應注意時效問題,儘速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二)訴訟費用

某甲已繳納之行政訴訟裁判費,於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時無法抵充,應另行繳納民事訴訟之裁判費。

參、處理建議

一、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庭之建議

(一)應為之處置

  1. 依職權調查本案是否屬行政訴訟審判權範圍

  2. 認定本案不屬行政訴訟審判權

基於以下理由:

(1)自來水公司為依公司法設立之私法人

(2)某甲與自來水公司間之撫卹金爭議屬私法上給付請求權爭議

(3)依司法院釋字第759號解釋,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1. 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裁定駁回某甲之起訴

(二)裁定主文範例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裁定理由要點

  1. 說明自來水公司之法律性質

  2. 引用司法院釋字第759號解釋

  3. 認定本案屬民事事件,不屬行政訴訟審判權

  4. 說明現行法律已無行政法院移送民事法院之規定

  5. 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款規定駁回起訴

二、對當事人某甲之建議

(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1. 管轄法院

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應向自來水公司所在地或某甲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

  1. 訴訟標的

請求自來水公司給付撫卹金及遲延利息。

  1. 請求權基礎

依「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及勞動契約之約定。

(二)注意事項

  1. 時效問題

應注意請求權時效,儘速提起民事訴訟。

  1. 證據保全

應保存相關證據,包括:

(1)勞動契約或任用文件

(2)撫卹金請求之相關文件

(3)自來水公司拒絕發給撫卹金之通知或文件

  1. 法律諮詢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勝訴可能性及訴訟策略。

(三)其他救濟途徑

  1. 勞資爭議調解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得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1. 勞動事件法之適用

如符合勞動事件法之適用範圍,得適用該法之特別程序保障。

肆、結論

一、本案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依司法院釋字第759號解釋意旨,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員工某甲間之撫卹金爭議,屬私法上勞動契約關係所生之爭議,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不屬行政訴訟之審判範圍。

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庭應為之處置

考量本案訴訟事件不屬行政訴訟審判權,且現行法律已無行政法院移送民事法院之規定,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庭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裁定駁回某甲之起訴。

三、當事人之後續處理

建議某甲另行向有管轄權之民事法院(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自來水公司給付撫卹金。同時應注意訴訟時效問題,並保存相關證據,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四、法律依據

  1. 司法院釋字第759號解釋

  2. 行政訴訟法第2條、第107條第1項第1款

  3. 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

  4. 公司法第1條第1項

  5. 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1項

  6. 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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