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訓後要求簽約一年否則賠違約金,這樣合法嗎?

公司培訓員工前,要求員工簽署同意書,例如差旅費超過3萬元,即須與公司續約至少一年,否則員工離職前需支付違約金。這個規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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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件摘要

貴公司擬於培訓員工前,要求員工簽署同意書,約定若差旅費超過新台幣3萬元,員工須與公司續約至少一年,否則離職前需支付違約金。本意見書將就此約定之合法性進行分析。

貳、法律分析

一、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之法律依據

(一)法定要件審查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本案情形分析:

  1. 培訓費用提供:貴公司提供差旅費超過3萬元之培訓,應屬「提供該項培訓費用」
  2. 專業技術培訓認定:若該培訓確實為「專業技術培訓」,而非一般職前訓練或業務說明,則可能符合第1款要件

(二)合理性綜合考量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本案合理性評估:

  1. 培訓期間及成本:差旅費3萬元,要求服務1年,就培訓成本與服務年限之比例而言,應屬合理範圍
  2. 人力替補可能性:需視該職務之專業程度及市場人力供給狀況而定
  3. 補償額度:本案未提及雇主是否提供額外補償
  4. 其他事項:應考量培訓之實質內容、對勞工職涯發展之助益等因素

(三)違反規定之效力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3項規定:「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若約定不符合法定要件或逾越合理範圍,該約定應屬無效。

二、違約金約定之合法性

(一)預扣工資之禁止

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本條旨在保障勞工工資請求權,雇主不得於發放工資前預先扣除違約金。

本案應注意:

  • 若約定勞工離職時應支付違約金,應屬合法
  • 但不得於在職期間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

(二)違約金數額之合理性

依民法第250條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違約金性質分析:

  1. 懲罰性違約金:以懲罰債務人為目的
  2. 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預先約定損害賠償總額

本案違約金應屬「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用以填補雇主因勞工提前離職所受之培訓費用損失。

(三)違約金酌減之可能

依民法第251條規定:「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若勞工已服務部分期間,法院可能依此規定減少違約金數額。建議於契約中明定按比例計算之機制,以符合此項規定精神。

三、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查

(一)顯失公平條款之禁止

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本案可能涉及之風險:

  1. 若違約金計算方式未考慮已服務期間,可能構成「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
  2. 若未設例外條款(如不可歸責事由),可能構成「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
  3. 若培訓性質不明確或非真正專業技術培訓,整體約定可能顯失公平

(二)顯失公平之判斷標準

實務上審查顯失公平應考量:

  1. 契約雙方之經濟地位是否對等
  2. 約定內容是否違反誠信原則
  3. 是否過度限制勞工之工作選擇權
  4. 違約金數額是否與實際損失相當

四、不可歸責事由之保障

(一)法定免責事由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4項規定:「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包括:

  1. 雇主違法解僱
  2. 雇主未依約提供培訓
  3.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4. 其他非因勞工因素導致契約終止之情形

(二)舉證責任

關於「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實務上可能由勞工負舉證責任。建議於契約中明定具體情形,以減少爭議。

五、本案約定之合法性評估

(一)原則上可能具備合法性基礎

若符合以下條件,本案約定應可能具備合法性:

  1. 培訓確實為「專業技術培訓」,而非一般業務訓練
  2. 差旅費3萬元確實由公司負擔
  3. 服務年限1年屬合理範圍
  4. 以書面契約明確約定

(二)潛在法律風險

本案約定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1. 培訓性質認定爭議:若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非屬「專業技術培訓」,整體約定可能無效
  2. 違約金計算方式不明:若未明定按比例計算,可能被認定顯失公平
  3. 欠缺例外條款:未設不可歸責事由之例外,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4項規定
  4. 定型化契約審查:若被認定為定型化契約條款且顯失公平,該部分約定可能無效

參、處理建議

一、契約條款修正建議

(一)明確界定培訓範圍

建議於同意書中明確記載:

  1. 培訓之具體內容與專業技術項目
  2. 培訓期間、時數及地點
  3. 差旅費之計算基準與明細
  4. 其他培訓相關費用(如講師費、教材費等)

(二)採用比例制違約金計算方式

建議違約金計算公式:

違約金 = 培訓總費用 × (未服務月數 ÷ 約定服務月數)

例如:

  • 培訓費用:30,000元
  • 約定服務:12個月
  • 實際服務:6個月
  • 違約金:30,000 × (6 ÷ 12) = 15,000元

此計算方式符合民法第251條「債務已為一部履行」之規定精神,可降低被認定顯失公平之風險。

(三)增訂例外條款

建議明定下列情形不適用最低服務年限約定:

  1.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經勞工依法終止契約
  2. 雇主未依約提供培訓或培訓內容與約定不符
  3. 勞動契約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或第20條規定終止
  4. 其他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

(四)給予合理審閱期間

建議於簽署同意書前,給予勞工至少3日之審閱期間,並於契約中載明:「本契約於○○年○○月○○日交付勞工審閱,勞工已充分了解契約內容。」

二、內部管理制度建議

(一)建立培訓分級制度

依培訓成本與性質,建立分級管理:

  1. 第一級(3萬元以下):建議服務年限6個月
  2. 第二級(3-10萬元):建議服務年限1年
  3. 第三級(10萬元以上):建議服務年限1-2年

(二)明確區分培訓類型

  1. 專業技術培訓:可約定最低服務年限
  • 取得專業證照之培訓
  • 特定技術或系統之專業訓練
  • 需相當期間始能習得之專業知識
  1. 一般職前訓練:不宜約定最低服務年限
  • 公司規章說明
  • 一般業務流程介紹
  • 法定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建立內部審查機制

培訓前應評估:

  1. 培訓之專業性與必要性
  2. 培訓成本之合理性
  3. 服務年限之適當性
  4. 契約條款之合法性

三、爭議預防與處理

(一)簽約程序建議

  1. 充分說明約定內容與法律效果
  2. 給予勞工提問與協商空間
  3. 保留簽約過程之書面記錄
  4. 確認勞工已充分理解並同意

(二)發生爭議時之因應

  1. 優先採取協商方式處理
  2. 了解勞工離職原因與個案特殊情形
  3. 評估個案情形,考量彈性處理(如分期付款、部分減免等)
  4. 保留相關證據(培訓文件、費用憑證、簽約記錄等)
  5. 必要時諮詢勞動律師或向勞動主管機關諮詢

(三)定期檢視與調整

建議每年檢討:

  1. 培訓管理辦法之合理性
  2. 違約金計算方式之適當性
  3. 參考同業作法與法院判決趨勢
  4. 配合法令修正調整相關規定

肆、結論

關於貴公司擬定之培訓協議,經分析後提出以下結論:

一、合法性評估

本案約定若符合以下條件,應可能具備合法性基礎:

  1. 培訓確實為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1款所定之「專業技術培訓」
  2. 差旅費3萬元確實由公司負擔
  3. 服務年限1年經綜合考量後屬合理範圍
  4. 以書面契約明確約定相關內容

二、風險提示

考量本案約定可能涉及以下風險,建議審慎評估:

  1. 若培訓性質不符合「專業技術培訓」之認定,整體約定可能無效
  2. 若違約金計算方式未考慮已服務期間,可能被認定顯失公平
  3. 若未設不可歸責事由之例外條款,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4項規定

三、核心建議

為降低法律風險並確保約定之有效性,建議進行以下調整:

  1. 立即修正:採用比例制違約金計算方式,明確記載計算公式
  2. 明確界定:詳細記載培訓之專業技術內容,避免認定爭議
  3. 增訂例外:明定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保障勞工合理權益
  4. 程序完善:給予合理審閱期間,確保勞工充分理解契約內容

四、最終意見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約定在符合法定要件並經適當調整後,應可能具備合法性。惟實務上仍須視具體個案情形(如培訓之實質內容、勞工之工作性質、市場行情等)綜合判斷。建議貴公司依本意見書之建議修正契約條款,並建立完善之內部管理制度,以確保制度化運作並維護勞資和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處理仍應視實際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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