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導致憂鬱症要調解,律師陪同和證人出庭有用嗎?

遭遇職場霸凌導致憂鬱症,即將開調解,需要注意甚麼,建議申請律師陪同嗎? 證人到場可以做甚麼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遭受職場霸凌導致憂鬱症,目前即將進行調解程序。本案涉及勞資爭議、精神損害賠償及可能的刑事責任等多重法律問題,需審慎處理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本案若職場霸凌行為人之言行舉止確實造成當事人身心健康受損,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健康權之行為,可能成立侵權行為責任。

(二)人格權侵害之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當事人因職場霸凌導致憂鬱症,若能證明霸凌行為與憂鬱症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及相關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等損害賠償。

(三)雇主責任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雇主若未善盡預防職場暴力之義務,致使勞工遭受霸凌而身心受損,可能構成違反勞動契約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義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

職場霸凌行為若涉及恐嚇、傷害、公然侮辱、誹謗等犯罪行為,當事人可依刑法相關規定提出告訴。惟需注意刑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建議當事人若有提告意願,應注意告訴期間之限制。

三、行政責任

雇主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未採取必要措施預防職場暴力,依同法第4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當事人可向勞工局申訴,由主管機關進行調查及裁處。

四、勞動調解程序

依勞動事件法相關規定,勞資爭議得先經調解程序處理。調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仍可提起訴訟。調解程序相較訴訟程序較為簡便快速,且可節省時間與費用。

參、處理建議

一、調解前準備事項

(一)證據蒐集與整理

  1. 醫療證明文件
  • 憂鬱症診斷證明書
  • 就醫紀錄、醫療費用收據
  • 醫師診斷書載明「因職場壓力導致」之因果關係
  1. 霸凌事實證據
  • 對話紀錄(LINE、email、簡訊)
  • 錄音、錄影檔案
  • 工作日誌、備忘錄
  • 目擊證人聯絡資料
  1. 損害證明
  • 薪資單、請假紀錄
  • 工作能力受影響之證明
  • 心理諮商費用單據

(二)釐清訴求重點

  1. 賠償範圍確認
  • 醫療費用(已支出及預估未來費用)
  • 工作損失(請假扣薪、無法工作期間)
  • 精神慰撫金(依霸凌嚴重程度)
  • 是否包含所有損害或保留後續請求權
  1. 其他訴求
  • 要求雇主改善工作環境
  • 調職或隔離加害人
  • 公開道歉
  • 是否繼續任職或請求資遣費

二、關於律師陪同之建議

考量本案涉及職場霸凌導致憂鬱症之複雜情況,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參與調解程序,理由如下:

(一)律師的重要功能

  1. 調解現場協助
  • 緩解緊張情緒,避免因情緒激動影響表達
  • 確保陳述內容不被誤導或曲解
  • 即時判斷對方提議是否合理
  • 協助計算合理賠償金額
  1. 專業法律判斷
  • 分析案件優劣勢
  • 評估調解條件是否合理
  • 避免簽署不利條款
  • 保留必要的法律權利
  1. 談判策略擬定
  • 依證據強度調整談判策略
  • 掌握讓步空間與底線
  • 確保和解範圍明確完整
  1. 文書審查把關
  • 檢視調解書內容是否完整
  • 確認賠償範圍、金額、給付方式
  • 避免遺漏重要條款

(二)特別需要律師之情況

  • 憂鬱症狀嚴重,難以獨自應對
  • 對方有律師或多人出席
  • 涉及複雜法律爭議
  • 賠償金額較高
  • 同時涉及刑事、民事程序

(三)律師費用考量

  1. 諮詢費用:約新臺幣2,000元至8,000元/小時
  2. 調解陪同:可按次計費或包裹收費
  3. 若經濟困難: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2條規定,勞工主張有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之特殊境遇家庭之事由,而聲請訴訟救助者,應釋明之。亦可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

三、證人到場的功能

(一)證人可以做什麼

  1. 作證霸凌事實
  • 親眼目睹的霸凌行為
  • 當事人受害後的狀況
  • 工作環境的氛圍
  1. 補強證據力
  • 佐證當事人陳述的真實性
  • 提供第三方客觀觀點
  • 增加調解成功機率
  1. 心理支持
  • 陪伴當事人面對壓力
  • 避免孤立無援的感覺

(二)證人選擇建議

  1. 適合的證人
  • 同事(曾目睹霸凌過程)
  • 主管(知悉工作環境問題)
  • 親友(了解身心受創狀況)
  1. 證人準備事項
  • 事先溝通作證內容
  • 準備相關證據資料
  • 確認出席意願與時間

(三)注意事項

  • 證人陳述應客觀真實
  • 避免情緒性或誇大的描述
  • 可準備書面證詞輔助說明

四、調解當天注意事項

(一)心理準備

  1. 保持冷靜,避免情緒失控
  2. 可請親友或律師陪同
  3. 必要時可要求休息

(二)陳述技巧

  1. 清楚說明霸凌經過
  • 何人、何時、何地、做了什麼
  • 造成什麼身心傷害
  • 如何影響工作與生活
  1. 提出具體訴求
  • 明確的賠償金額與項目
  • 其他改善要求
  1. 避免的陳述
  • 情緒性謾罵
  • 無法證明的指控
  • 過度誇大的要求

(三)調解書簽署重點

調解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 當事人資料
  • 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
  • 雇主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
  1. 事實經過
  • 簡述霸凌事實與損害結果
  1. 賠償內容
  • 金額明確(例:新臺幣○○萬元整)
  • 賠償範圍清楚界定
  • 是否包含「所有損害」或保留部分請求權
  1. 給付方式
  • 一次給付或分期
  • 給付期限與方式
  • 若當場給付需註明「收訖」
  1. 權利拋棄條款
  • 「雙方同意就本案不再為民事、刑事追訴」
  • 但要注意:刑事告訴權不受民事契約拘束
  • 建議加註違約罰則
  1. 其他約定
  • 保密條款
  • 工作安排(調職、留任等)
  • 雇主改善措施
  1. 簽名蓋章
  • 雙方親自簽名或蓋章
  • 調解委員見證

五、調解不成立的後續處理

(一)刑事告訴

  • 時效: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
  • 罪名:可能涉及恐嚇、傷害、公然侮辱、誹謗等
  • 建議:若擔心時效,可先提告再談和解

(二)民事訴訟

  • 時效:2年內提起
  • 請求:損害賠償(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
  • 對象:加害人及雇主可能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勞資爭議處理

  • 向勞工局申訴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若遭不當解僱可請求復職或資遣費

六、保險理賠

  1. 勞工保險
  • 職業傷病給付
  • 需認定為職業災害
  1. 團體保險
  • 檢視公司是否有投保
  • 確認理賠範圍

肆、結論

一、立即行動事項

(1)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調解 (2)完整蒐集並整理所有證據 (3)確認證人出席意願 (4)計算合理賠償金額(含醫療、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 (5)列出具體訴求與底線

二、調解策略

  1. 最佳結果:獲得合理賠償及改善工作環境
  2. 可接受範圍:依證據強度設定底線
  3. 保留權利:若調解不成立,仍可提起訴訟

三、風險提醒

  1. 調解書簽署前務必仔細審閱
  2. 不要因壓力而接受不合理條件
  3. 注意刑事告訴6個月時效
  4. 保留醫療持續追蹤的權利

四、長期規劃

  1. 持續就醫治療並保留紀錄
  2. 評估是否繼續任職
  3. 若離職可請求資遣費或失業給付
  4. 必要時尋求心理諮商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需依個案具體情況調整。建議盡速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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