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皮加蓋火災延燒鄰居房屋,我要賠多少錢?誰該負責?

看到最近南部透天頂樓鐵皮加蓋之火災、起火點十分鐘後迅速延燒至左右鄰居(皆為鐵皮加蓋),請問關於此的賠償面法律問題.、求解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南部透天厝頂樓鐵皮加蓋建築發生火災,火勢於起火後十分鐘內迅速延燒至左右鄰居(同為鐵皮加蓋建築),造成相鄰住戶財產損失。委任人詢問關於火災賠償之法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賠償責任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1. 一般過失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本案若起火戶因過失(如用火不慎、電線老舊未維護、違規使用電器等)導致火災發生並延燒至鄰居,應構成侵權行為。受災戶需證明下列要件:

  • 起火戶有過失行為
  • 受有財產損害
  • 過失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若上述要件具備,起火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責任(民法第184條第2項)

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本案若起火戶違反消防法規、建築法規(如鐵皮加蓋屬違建、未設置消防設備、未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等),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此時舉證責任轉換,推定起火戶有過失,應由起火戶證明自己無過失,始得免責。

(二)共同侵權行為責任(民法第185條)

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本案若有數人共同造成火災(如多戶違建共同形成易燃環境、共同疏於消防管理等),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各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與有過失之抗辯

本案情境中,若受災戶之鐵皮加蓋亦為違建,且同樣存在消防缺失或易燃材質,起火戶可能主張受災戶與有過失。惟此部分仍需視個案具體情況判斷,包括各戶違建程度、消防設施狀況、火勢延燒之可預見性等因素綜合認定。

二、損害賠償範圍

(一)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

關於損害賠償方式,民法設有相關規定。考量火災造成之損害通常難以回復原狀,受災戶應可請求金錢賠償。賠償範圍可能包括:

  • 建物修復費用或重建費用
  • 動產損失(家具、家電、個人物品等)
  • 臨時住宿費用
  • 營業損失(若有營業行為)
  • 其他必要費用

(二)違建身分對賠償之影響

關於違建部分之賠償,實務見解認為:

  1. 違建身分不影響求償權利本身

受災戶即使本身建物為違建,仍可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賠償,此為基本權利保障。

  1. 賠償範圍可能受影響
  • 合法建物部分:應可請求完全賠償
  • 違建部分:可能僅得請求材料、工資等實際支出之損失,較難主張土地增值利益或違建本身之市場價值

惟具體賠償範圍仍應視個案情況,由法院依公平原則酌定。

三、舉證責任與火災鑑定

(一)火災原因鑑定之重要性

火災案件中,消防機關之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報告具有關鍵地位,該報告應載明:

  • 起火點位置
  • 起火原因(電氣因素、人為因素、其他因素)
  • 火勢延燒路徑
  • 初步責任判定

此鑑定報告為判斷過失責任之重要依據,建議受災戶應積極向消防機關申請取得。

(二)損失評估與證據保全

受災戶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立即拍照存證,記錄受損現場
  2. 保留財物購買證明、裝潢費用單據
  3. 必要時委請專業估價師進行鑑定
  4. 製作詳細財產損失清單

四、時效規定

關於請求權時效,受災戶應特別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期間,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計算,建議及早主張權利,避免逾越時效而喪失請求權。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應辦事項

(一)證據保全

  1. 詳細拍攝受損現場、燒毀物品、建築結構損害
  2. 在消防機關完成調查前,避免任意清理現場
  3. 保留所有財物購買證明、裝潢費用單據
  4. 記錄目擊者聯絡方式

(二)取得火災相關文件

  1. 向消防機關申請火災證明書
  2. 申請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最關鍵文件)
  3. 取得受災戶證明

(三)損失評估

  1. 詳列受損物品清單及修繕費用
  2. 必要時委請專業估價師進行鑑定
  3. 若影響營業,計算營業損失

二、協商與調解

(一)與起火戶協商

建議先以書面向起火戶提出賠償請求,載明損失項目及金額,嘗試協商解決。協商方案可包括:

  • 一次性賠償
  • 分期給付
  • 透過保險理賠(若起火戶有投保)

(二)調解程序

若協商不成,可考慮下列調解途徑:

  1.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免費、快速、具法律效力)
  2. 法院調解

調解成立後具有執行力,可節省訴訟時間與費用。

三、法律途徑

(一)刑事告訴

若起火戶涉及刑事責任(如失火罪),可向檢察署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刑事程序中可考慮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優點為免繳裁判費且可利用刑事調查結果。

(二)民事訴訟

若協商或調解不成,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1. 請求權基礎: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2. 訴訟標的:財產損失賠償
  3. 若擔心起火戶脫產,可聲請假扣押(需提供擔保金)

(三)保全程序

考量起火戶可能脫產,建議評估是否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將來強制執行。

四、保險求償

(一)自身保險理賠

若受災戶有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應優先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理賠後,會代位向起火戶求償。

(二)起火戶保險

可詢問起火戶是否有投保責任保險,部分保險契約允許受害人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五、特別注意事項

(一)多數受災戶之處理

若有多位受災戶,建議:

  1. 共同委任律師,降低訴訟成本
  2. 考慮成立自救會,統一協商立場
  3. 共同進行證據保全與損失評估

(二)違建問題之因應

  1. 違建身分不影響求償權利
  2. 但應評估自身建物是否亦有消防缺失,以因應可能之與有過失抗辯
  3. 賠償範圍可能需調整(違建部分僅得請求實際損失)

(三)尋求專業協助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評估案情、計算求償金額、進行協商或訴訟。若符合資格,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必要時可諮詢消防技師、估價師、建築師等專業人士。

六、預防措施建議

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建議:

  1. 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包含建物、動產及第三人責任險)
  2. 改善消防設施(設置滅火器、偵煙器等)
  3. 定期檢查電線,避免電線老舊引發火災
  4. 與鄰房保持適當距離或設置防火牆

肆、結論

關於本案火災賠償問題,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若起火戶因故意或過失導致火災發生並延燒至鄰居,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若起火戶違反消防法規或建築法規,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推定有過失,應由起火戶證明無過失始得免責。

考量本案涉及火災鑑定、責任歸屬、損失計算等專業問題,建議依循下列步驟處理:

  1. 立即進行證據保全,取得火災鑑定報告
  2. 詳細計算損失金額,保留所有證據
  3. 優先嘗試協商,透過調解程序解決
  4.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5. 注意時效規定,把握求償時機
  6. 委任律師處理複雜法律問題

由於火災案件涉及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損失評估等專業領域,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獲得完整保障。若有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亦應同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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