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初犯喝自釀小米酒,吃醃製荔枝和漱口水會影響酒測結果嗎?

酒駕初犯 飲酒衛生杯的自釀小米酒 各半杯飲用兩次 飲用小米酒前有食用醃製荔枝及漱口水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飲用自釀小米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酒駕罪)。本案特殊情節包括:

(一)屬酒駕初犯

(二)飲用量為衛生杯各半杯,共兩次

(三)飲酒前曾食用醃製荔枝及使用漱口水

(四)酒類為自釀小米酒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構成要件分析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本案關鍵在於判斷當事人是否符合上述構成要件:

  1. 客觀要件部分

若經警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應符合第1款之客觀標準。若未達標準值但有其他客觀事證(如駕駛行為異常、發生事故等),可能構成第2款之情形。

  1. 主觀要件部分

根據實務見解,行為人只要認識其體內已有酒精成分殘留而足以影響駕駛行為,對於公眾往來安全存在潛在威脅,卻仍執意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應已滿足本罪之主觀構成要件。體內酒精濃度數值屬於客觀處罰條件,非行為人主觀認知所及,不影響故意之成立。

(二)特殊情節之法律評價

  1. 醃製荔枝與漱口水之影響

醃製荔枝可能含有發酵產生之酒精成分,漱口水通常含有酒精成分,可能短暫影響口腔內酒精濃度測試結果。若僅係短暫影響口腔殘留,不影響血液中實際酒精濃度。警方通常會要求漱口後再測試,或採血液檢測。此抗辯需有具體證據支持。

  1. 自釀小米酒之特性

自釀酒類酒精濃度不一,難以精確掌握飲用量。小米酒屬於發酵酒類,酒精濃度通常較低,但仍可能因個人體質、代謝能力不同而達到法定標準。

(三)加重事由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本案未造成人員傷亡,應不適用加重規定。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規定:「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屬初犯,應不適用此加重規定。

二、行政責任

(一)駕照吊扣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應吊扣駕駛執照1年;若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

(二)罰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此行政罰鍰與刑事處罰分別進行。

參、處理建議

一、偵查階段之應對

(一)立即處置

  1. 保全證據

建議保留醃製荔枝、漱口水之產品包裝,記錄飲酒時間、地點、數量等細節。若有同飲者,可請其作證。

  1. 申請重新鑑定

若認為測試結果有誤,可申請血液檢測,主張漱口水、醃製荔枝造成口腔殘留影響。

  1. 配合調查

建議據實陳述飲酒經過,強調初犯、飲酒量少等情節,表達悔意及改善決心。

(二)答辯重點

  1. 爭執酒精濃度

若測得數值接近標準值,可主張測試誤差,提出醃製荔枝、漱口水之影響證據,要求扣除可能之誤差值。

  1. 主張情節輕微

可強調初犯無前科紀錄、飲酒量少(僅半杯兩次)、自釀小米酒酒精濃度較低、飲酒前有進食減緩酒精吸收等有利情節。

  1. 爭取緩起訴

本案若屬輕微犯罪,可能符合緩起訴處分要件,建議表達願意接受法治教育、支付一定金額之意願。

二、審判階段之策略

(一)若遭起訴

  1. 認罪協商

可考慮與檢察官協商認罪,爭取較輕之求刑。初犯通常可獲得從輕量刑。

  1. 量刑辯護

建議強調初犯、犯後態度良好,提出家庭、工作等有利情節,請求從輕量刑並易科罰金。

(二)刑度預估

根據實務見解,初犯且情節輕微者,通常可能科處罰金新臺幣3萬至6萬元,或有期徒刑2月至4月,得易科罰金。

依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若判處有期徒刑4月,以3,000元折算,需繳納36萬元。

若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初犯且有悔意,可爭取緩刑宣告。

三、預防再犯措施

  1. 戒酒或節制飲酒

建議建立正確飲酒觀念,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

  1. 建立代駕機制

飲酒後建議請家人接送、使用計程車或代駕服務、使用大眾運輸工具。

  1. 法治教育

建議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了解酒駕之法律責任與社會危害。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飲用自釀小米酒後駕車之行為,考量屬初犯且飲酒量不多,若經測試達法定酒精濃度標準,應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之公共危險罪。

建議處理方向如下:

(一)若酒精濃度測試結果接近標準值,可主張醃製荔枝、漱口水造成誤差

(二)積極配合調查,表達悔意

(三)爭取緩起訴處分或從輕量刑

(四)若判刑,爭取易科罰金或緩刑

(五)建立預防再犯機制,避免累犯加重

特別提醒,本案若再犯,將面臨更重刑責。依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5年內再犯可能構成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務必建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之正確觀念。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依個案具體情節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保險業務員詐騙、盜刷、性騷擾,保險公司要賠償我的精神傷害費、醫療費和工作損失嗎?

我碰到保險業務員詐騙,證據有提給評議中心,有line的對話,包含信用卡正反面及盜刷我的信用卡跟存摺,跟銀行跟保險公司討論時,從二月到十月,其實應該要去評議中心不是保險公司請我每次製作他們的excel 及 word跟邏輯圖,但他們認為我現在在休息可以幫他們工作,我的工作是算700美金一天,金控四位窗口也有表達,確實他們都有跟公司表明加,有錄音檔及信件但函寫的一下賠償一下沒有賠償,中間有恐嚇,加上我承辦請我教他們怎麼用文書軟體,最後我發現他們的微軟365是假的,所以我的個資是上傳哪裡到雲端裡,確實中間讓我想自殺,有看醫生也有到急診,急診重症醫生請我住院,因為多次問我性騷擾及不斷表達*侵及傷害及詢問我通緝犯長什麼樣,也有在銀行強制提供。明明是保險公司要自己對保險業務員提告,為什麼要叫我報警,我還要給我的,但在評議及刑事偵查裡,卻記了5/27存證信函立即解約,內控內稽問題;銀行推給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本來就要稟告給,中間為何我的個資會透過銀行窗口給保險公司,這是保險法171條;保險公司四位承辦認為盜刷信用卡沒有問題、警示帳戶沒有問題、@侵的受傷照片給同事們主管們沒有問題、半夜拿我的存摺沒有問題,評議認為可以讓我的簽名,但司法應該不是這樣,因為我有跟金管會承辦說明,我明明來申請我的理賠,只是中間發現我還有被拿我的存摺。 實際工作損失,我的狀況病例確實有加重,因為中間有精神傷害罪,醫療支出、跟保險公司討論的車費、諮商師支出,保險請我製作關係圖幫他們工作?這些也是可以舉證的對吧? 精神賠償也可以算計?實際損失?工作損失也可以說明?

2025-11-23

查看解答

保險業務員詐騙盜刷信用卡、偽造保單,我該如何求償精神賠償、工作損失費用?

保險業務員詐騙我,前年請我提供我的台幣跟外匯他行銀行帳號及兩張信用卡,拍照正反面,後來line確實有盜刷我的信用卡,還有偽造文書多份保單,保險業務員「我幫你問下信用卡業務」但信用卡申辦卻沒有這張簽名,同間銀行今年說明並沒有,保險業務員line說「我們很開心的你的精神賠償有賠償」,但評議中心近期肉眼認為好像是我的筆跡,我的簽名檔不是長這樣,但忽略我100的line,我還有畫紅色框框,金管會承辦確實也同意我我的三張醫療險保單跟旅平卡怎麼可以處理成這樣,我本來是做豁免跟請求意外賠償金。同間保險公司不認同,同間銀行沒有告知我,只有透過我說明他們的保險公司有問題,個資法卻問保險公司承辦,保險公司的承辦們不斷問我通緝犯長什麼樣跟性侵相關事實,銀行也請我提供我的驗傷單兩份跟診斷對證明書;中間確實有讓我導致我的PTSD憂鬱症觸發,急診重症醫生要我住院,身心科醫生請我去,提及非治療性的心理治療,醫療費用、來往的 但銀行跟保險公司承辦們都寫錯我的內容,金管會的他們的函跟錄音檔跟email都不一樣,他們不斷認為盜刷我信用卡可以、警示帳戶可以、 實際的金錢是精神賠償是怎麼算呢?工作損失費用怎麼算計呢?因為我的一天工作天是700美金,實際的支出有跟他們打的電話費、承辦們請我去保險公司碰面討論但請我帶我自己的筆電因為他們沒有筆電。承辦們都有性騷擾,不斷問我通緝犯長什麼樣、問我性侵怎麼發生的、後續居然要我教他們文書軟體怎麼用,請我提供excel跟邏輯圖跟文書檔讓他們降低工作時間,但我的案子基本上是遞給評議跟檢察官,這算在我的工作時間吧!他們認為我在休息所有可以合理不用付我費用,我居然在修電話費用excel到半夜沒睡覺,正常我是客戶他們是公司是承辦要加班處理,怎麼都要我用工作,這都有 2月初的時候我要求公司理賠是女性,4/10-5月理賠承辦們是女性跟我見面,但5/27後續我都收到是存證信函立即解約、但業務人員硬要我接受三位都是男性,現在還是堅持要我接受我不要的業務員。 銀行跟保險公司的函都是唬我的,請我寫完和解書,我有提供帳戶及我的版本簽名。他們的微軟365是假的,所以我的個資上哪裡的雲端。 這實際損失要怎麼算計呢?

2025-11-23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