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多次上樓騷擾、深夜敲門威脅,我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保護小孩?

請先告知我們您的姓名或稱呼方式,並回答下列問題: 1.您遇到問題有多嚴重? 【一定要解決】、【不急著解決】、【沒解決也沒關係】 一定要解決 2.您現在的狀況是? 【需要律師協助】、【不知道要不要請律師】、【只要回答問題就好】 不知道要不要請律師 3. 問題是什麼時候發生? 【半年以內】、【兩年以內】、【兩年以上】 持續性發生的問題 但近一個月來問題越來越嚴重 4. 您希望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透過法律途徑】、【透過其他方式】 法律途徑 5.您想要解決什麼問題?請詳述事實,將人事時地物說明清楚 想要避免鄰居再度騷擾行為驚嚇到小孩 約五年前自購中古舊公寓在裝潢尚未正式入住時,樓下鄰居就已開始上樓警告 要求10點半後不可奔跑與喧嘩 多年來也數次(約5-7次) 上樓反應說覺得我們裝潢不好 導致他在家都能聽到我們講話聲音 但都未能有提出相關佐證 反應內容是要求我們要嚴厲管教小孩? 近期也持續上樓騷擾 在大樓門口張貼警告告示 以及在深夜按門鈴並重擊敲門威脅報警 (因我有三名幼童深度感到害怕哭泣,當下立刻有進行報案)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長期鄰居騷擾糾紛。諮詢人於約五年前購入中古公寓,自裝潢期間起即遭樓下鄰居反覆上樓警告、要求管教幼童、指稱裝潢不良導致噪音等。近期騷擾行為加劇,包括在大樓門口張貼警告告示、深夜按門鈴並重擊敲門、威脅報警等,致使諮詢人之三名幼童驚嚇哭泣。諮詢人已於騷擾當下報警處理,現尋求法律途徑徹底解決問題。

依諮詢人陳述,問題急迫性為「一定要解決」,持續時間約五年且近一個月情況惡化,希望透過法律途徑避免鄰居再度騷擾。

貳、法律分析

一、跟蹤騷擾防制法之適用

(一)構成要件分析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規定:

「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本案鄰居行為應符合下列要件:

  1. 行為對象:諮詢人及其配偶、三名幼童(直系血親、同居親屬)
  2. 行為態樣
  • 反覆上樓至住所門口(符合第3條第1項第2款「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
  • 深夜按門鈴並重擊敲門(符合第4款「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威脅報警、張貼警告告示(符合第3款「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1. 反覆或持續性:長達五年,近期更加劇
  2. 違反意願:諮詢人明確表達不願接受此等行為
  3. 與性或性別無關:本案騷擾行為與性或性別議題無涉
  4. 心生畏怖:三名幼童驚嚇哭泣,諮詢人深感害怕
  5. 影響日常生活:已影響家庭安寧及幼童身心

初步判斷:鄰居行為應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所定之跟蹤騷擾行為。

(二)法律救濟途徑

1. 書面告誡(第4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第2項規定:

「前項案件經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必要時,並應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

諮詢人可攜帶相關證據(報案紀錄、照片等)至轄區警察機關,請求依職權或依其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鄰居。此為最快速之行政救濟途徑。

2. 保護令聲請(第5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第1項規定:

「行為人經警察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配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若鄰居經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諮詢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內容可能包括禁止接近、禁止聯絡等命令,違反者依第19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事責任(第18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規定:

「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本罪為告訴乃論,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諮詢人應於知悉犯人(鄰居)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若鄰居重擊敲門時攜帶危險物品,可能構成第18條第2項之加重跟蹤騷擾罪。

二、民事侵權責任

(一)侵權行為之成立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鄰居反覆騷擾行為應屬故意不法侵害諮詢人及其家人之居住安寧權、人格權等權利,應成立侵權行為。

(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本案鄰居長期騷擾致使諮詢人及幼童心生畏懼,情節應屬重大,諮詢人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賠償金額需視具體情節、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斷。

三、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一)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鄰居威脅報警、重擊敲門等行為足使諮詢人心生畏懼,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惟本罪構成要件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需視鄰居具體言行是否符合此要件而定。

(二)刑法公然侮辱罪

若鄰居張貼之告示內容涉及侮辱性言詞,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此罪亦為告訴乃論,需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三)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不適用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條及相關規定,該法保護對象限於家庭成員或現有、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本案鄰居關係不屬於上述範圍,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第4項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間、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間之跟蹤騷擾行為,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不適用本法關於保護令之規定。」

本案既非家庭成員或親密伴侶關係,應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之保護令規定。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措施

(一)證據保全

  1. 保留現有證據
  • 報案紀錄及警方製作之筆錄
  • 大樓門口張貼告示之照片(若仍存在應立即拍照)
  • 門上可能留下之敲擊痕跡照片
  1. 建立證據蒐集機制
  • 考量在自家門口(對外)安裝監視設備,範圍限於自家門口,避免侵犯他人隱私
  • 製作騷擾日誌,詳細記錄每次騷擾之日期、時間、地點、行為內容、在場人員及影響
  • 保留所有相關通訊紀錄(若有)
  1. 醫療紀錄
  • 若幼童因此事件出現睡眠障礙、焦慮等症狀,建議就醫並保留診斷證明
  • 諮詢人本人若有身心症狀,亦建議就醫

(二)尋求警方協助

攜帶相關證據至轄區警察機關,明確表示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請求核發書面告誡。警方經調查後,若認定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應依職權或依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鄰居。

二、中期法律途徑

(一)評估聲請保護令

若鄰居經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建議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可命鄰居禁止實施跟蹤騷擾行為、禁止聯絡、遠離住所特定距離等。違反保護令者,依第19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嚇阻效果較強。

(二)提起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諮詢人可對鄰居提起跟蹤騷擾罪之刑事告訴。需注意告訴期限為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建議儘速提出。告訴時應檢附完整證據,包括報案紀錄、照片、騷擾日誌、證人資料等。

若鄰居行為另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或公然侮辱罪,亦可一併提出告訴。

三、長期民事求償

(一)損害賠償請求

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對鄰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

  1.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諮詢人本人、配偶及三名幼童因騷擾所受之精神痛苦
  2. 財產上損害賠償:醫療費用、安裝監視設備費用等必要支出

(二)訴訟方式選擇

  1.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需繳納裁判費,程序較獨立
  2.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於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起,免繳裁判費,較為經濟便捷

四、其他建議事項

(一)社區管理委員會協助

可請求管理委員會:

  • 調閱監視器畫面(若有拍攝到騷擾行為)
  • 出面協調或警告
  • 若鄰居張貼告示違反社區規約,請管委會依規約處理

惟管委會無強制力,若協調無效,仍需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二)保護幼童措施

  1. 若幼童出現創傷反應(惡夢、焦慮、拒絕回家等),建議尋求兒童心理諮商
  2. 教導幼童安全教育,遇類似情況應立即告知父母,不要單獨應門
  3. 短期內若騷擾持續且嚴重,可考量讓幼童暫住親友家,但此非長久之計

(三)避免私下衝突

依諮詢人陳述,鄰居已持續騷擾五年,近期更加劇,顯示缺乏理性溝通意願。建議不要再嘗試私下溝通,以免激化衝突。若鄰居再次騷擾,應立即報警,不要與其正面衝突。

(四)是否委任律師

考量本案涉及刑事告訴、保護令聲請、民事求償等多重程序,且有告訴期限壓力,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律師可協助:

  • 撰寫刑事告訴狀及保護令聲請狀
  • 出庭應訊及辯論
  • 規劃完整訴訟策略
  • 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若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肆、結論

關於鄰居長期騷擾行為,應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所定之跟蹤騷擾行為,建議採取下列步驟:

一、優先處理事項(一週內)

  1. 立即安裝門口監視設備,保全證據
  2. 整理現有證據,製作騷擾日誌
  3. 攜帶證據至警察機關,請求核發書面告誡
  4. 若幼童有身心症狀,儘速就醫取得診斷證明

二、後續法律途徑(兩週至一個月內)

  1. 評估是否委任律師協助
  2. 準備刑事告訴狀,注意六個月告訴期限
  3. 若鄰居經書面告誡後仍騷擾,立即聲請保護令
  4. 規劃民事求償策略

三、長期預防措施

  1. 持續記錄任何騷擾行為
  2. 與其他鄰居建立良好關係,互相照應
  3. 定期向警方回報狀況
  4. 照顧家人身心健康,必要時尋求專業諮商

考量本案問題持續五年且近期加劇,單純協調可能難以解決,建議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公權力保護。跟蹤騷擾防制法提供書面告誡、保護令、刑事處罰等多重保障機制,應可有效遏止鄰居騷擾行為。

重要提醒

  1. 刑事告訴有六個月告訴期限,請儘速提出
  2. 所有證據務必妥善保存
  3. 若鄰居再次騷擾,立即報警,不要正面衝突
  4.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祝您早日解決困擾,闔家平安。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