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掉落貨物砸損我的車,保險公司拒賠拖吊費和代步費,該怎麼辦?

在國道1號228公里處(屬於彰化),因為全聯結車營業用的車上貨物沒綁牢固,在行駛過程中掉落,導致我們車子受損,我們當下請拖吊業者幫我們把車子拖吊回北部永和修理,對方把全部交託給保險公司處理,而且態度很不好,現在保險公司不願完全理賠拖吊的費用. 原拖吊費用15000元,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4000元,而代步車費用及下去台南的車資都不願賠償 所有索賠金額-拖吊費15000,維修期間代步費用9天共18000,下台南調解車資2710,高鐵至住所計程車資600,車損維修31202,共計67512元 保險公司只願賠償35582元 這樣我們該如何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一、事故概況

  • 事故地點:國道1號228公里處(彰化路段)
  • 事故原因:全聯結車營業用車輛貨物未綁牢固,行駛中掉落
  • 損害結果:當事人車輛受損
  • 對方態度:將處理事宜交由保險公司,態度不佳

二、損害項目及爭議

| 項目 | 金額(元) | 保險公司願賠金額(元) | 差額(元) | |------|----------|---------------------|----------| | 拖吊費用 | 15,000 | 4,000 | 11,000 | | 代步車費用(9天) | 18,000 | 0 | 18,000 | | 調解交通費 | 2,710 | 0 | 2,710 | | 計程車資 | 600 | 0 | 600 | | 車損維修費 | 31,202 | 31,582 | 0 | | 總計 | 67,512 | 35,582 | 31,930 |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責任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中,全聯結車駕駛人因貨物未綁牢固導致掉落,致生損害於當事人之車輛,應屬有過失之行為,且造成當事人車輛損害,應成立侵權行為責任。

(二)動產占有人責任

依據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

動產因其瑕疵或使用方法不當,致生損害於他人者,由動產之占有人負賠償責任。

貨物掉落應屬「使用方法不當」之情形,全聯結車駕駛人或車主作為動產占有人,應負賠償責任。

二、損害賠償範圍分析

(一)車輛維修費用

依據民法第196條規定,物被毀損時,被害人得請求:

  1. 回復原狀
  2. 或請求賠償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

車損維修費31,202元應屬直接損害,且為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應可請求全額賠償。保險公司願賠31,582元已涵蓋此項費用。

(二)拖吊費用爭議

分析如下

  1. 必要性考量
  • 車輛在國道受損無法行駛,拖吊至修理廠應屬必要費用
  • 惟拖吊回北部永和之距離較遠,保險公司可能主張不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原則
  1. 合理性判斷
  • 若當事人能證明平時固定配合永和修理廠,且該廠維修品質較佳或費用較合理,則有其合理性
  • 惟若彰化當地即有合格修理廠可進行維修,保險公司可能主張應就近維修,以降低拖吊成本
  1. 法律依據
  • 依民法損害賠償原則,賠償範圍應以「回復原狀所必要」為限
  • 若拖吊距離過遠超出必要範圍,可能僅能請求「合理範圍內」的拖吊費用
  1. 建議主張
  • 提出選擇永和修理廠的合理原因(例如:長期配合關係、信任度、維修品質保證等)
  • 若無法充分證明必要性,可能需協商折衷金額(建議爭取8,000至10,000元)

(三)代步車費用

依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分析

  1. 適用疑義:本條主要適用於「人身傷害」情形,車輛損害是否適用存有爭議
  2. 實務見解
  • 若能證明確有使用車輛之必要(例如通勤、營業使用等),代步車費用可能被認定為「增加生活上需要」
  • 惟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工作需要用車、無其他交通工具可替代等情形
  1. 舉證責任
  • 應提供工作證明、通勤必要性證明
  • 代步車租賃契約及收據
  • 證明維修期間確實為9天之必要性
  1. 建議
  • 本項費用可能涉及舉證困難,建議準備完整證明文件
  • 若無法充分證明必要性,可能需協商部分金額

(四)交通費用(調解、計程車)

分析

  1. 調解交通費2,710元
  • 應屬「因處理事故所生之必要費用」
  • 為處理本次事故衍生之合理支出,應可請求賠償
  • 惟需保留單據證明實際支出
  1. 計程車資600元
  • 若與事故處理或調解相關,應屬必要費用
  • 需說明搭乘原因及必要性
  • 建議保留乘車證明

三、過失相抵問題

本案中,貨物掉落完全可歸責於對方,當事人應無過失責任,不適用過失相抵規定,應可請求全額賠償。

參、處理建議

一、調解階段策略

(一)準備文件

  1. 事故相關證據
  • 警察製作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表
  • 行車紀錄器影像(如有)
  • 現場照片
  1. 損害證明文件
  • 維修估價單、發票(31,202元)
  • 拖吊費收據(15,000元)
  • 代步車租賃契約及發票(18,000元)
  • 調解交通費單據(高鐵票、計程車收據等)
  1. 必要性證明
  • 工作證明(證明需用車)
  • 永和修理廠長期配合證明
  • 維修天數合理性說明

(二)談判策略建議

  1. 心態準備
  • 保持理性溝通態度
  • 準備讓步空間,但堅守合理底線
  1. 談判重點
  • 優先確保:車損維修費全額賠償(已獲保險公司同意)
  • 次要爭取:拖吊費合理金額、調解交通費
  • 可協商項目:代步車費用(需視舉證情況協商)
  1. 建議方案
  • 理想方案:全額67,512元
  • 合理方案
  • 車損31,202元(已獲同意)
  • 拖吊費8,000至10,000元(協商折衷)
  • 調解交通費3,310元(全額)
  • 代步車費用依實際必要性協商(建議爭取50%即9,000元)
  • 小計約51,000至54,000元
  • 底線方案:不低於45,000元

(三)調解注意事項

  1. 和解書內容應載明
  • 賠償金額及項目明細
  • 給付方式(一次給付或分期)
  • 「經當事人收訖」字樣
  • 「雙方同意就本次事故不再為任何請求」
  • 雙方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
  • 簽名蓋章
  1. 調解地點:建議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較具公信力

二、調解不成之後續處理

(一)申請車禍鑑定

  • 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 確認肇事責任歸屬
  • 鑑定結果可作為訴訟證據

(二)發函催告

以存證信函正式向對方(全聯結車車主或駕駛)請求賠償,載明:

  • 事故經過
  • 損害項目及金額
  • 給付期限(例如7日內)
  • 逾期將提起訴訟

(三)提起民事訴訟

  1. 訴訟標的:67,512元(或調解後未獲賠償之金額)

  2. 管轄法院

  • 彰化地方法院(事故發生地)
  • 或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
  1. 訴訟費用
  • 67,512元之訴訟標的,裁判費約1,010元
  • 可請求敗訴方負擔
  1. 舉證重點
  • 證明對方過失(貨物未綁牢)
  • 證明損害金額(各項單據)
  • 證明因果關係
  • 證明費用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與保險公司協商技巧

  1. 書面往來
  • 所有溝通以書面為主(電子郵件、存證信函)
  • 保留所有對話紀錄
  1. 爭取重點
  • 拖吊費:提出選擇永和修理廠的合理原因,爭取至少8,000至10,000元
  • 代步車費:提供工作必要性證明,爭取部分金額
  • 交通費:金額不大且合理,建議堅持全額
  1. 溝通要點
  • 強調已選擇和解而非直接提告之誠意
  • 說明所有費用均為實際支出,有單據證明
  • 表明若無法達成共識,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四、時效注意事項

  • 民事求償時效:2年(自知悉損害時起算)
  • 建議儘速處理,避免時效消滅

五、其他建議

  1. 刑事責任:本案僅有財物損失,無人員傷亡,不構成刑事責任,僅能循民事途徑求償

  2. 強制執行:若勝訴後對方不履行判決,可聲請強制執行

  3. 法律諮詢:建議於調解前諮詢律師,評估各項求償之合理性

肆、結論

一、權利主張合理性評估

| 項目 | 合理性 | 建議 | |------|--------|------| | 車損維修費 | 高 | 堅持全額(已獲保險公司同意) | | 拖吊費(部分) | 中等 | 可協商至8,000至10,000元 | | 調解交通費 | 高 | 建議堅持全額 | | 代步車費 | 中等 | 需充分舉證必要性,可協商部分金額 |

二、建議行動方案

【立即執行】

  1. 整理所有單據、收據
  2. 拍照保存所有證據
  3. 撰寫事故經過書面說明
  4. 準備工作證明、用車必要性證明

【調解前準備】

  1. 諮詢律師,評估各項求償合理性
  2. 設定談判底線(建議45,000至50,000元)
  3. 準備讓步方案

【調解進行中】

  1. 堅持車損、交通費全額
  2. 拖吊費、代步車費可協商
  3. 確保和解書內容完整明確

【調解不成後續】

  1. 發存證信函催告
  2. 申請車禍鑑定
  3. 考量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三、預期結果

  • 理想情況:調解成功,取得55,000至60,000元賠償
  • 合理情況:調解成功,取得45,000至50,000元賠償
  • 訴訟情況:調解不成提起訴訟,歷時約6至12個月,判決可能獲得50,000至60,000元

四、風險提醒

  1. 訴訟成本:包含時間、精力及可能之律師費用
  2. 舉證責任:代步車必要性可能涉及舉證困難
  3. 執行風險:勝訴後對方可能無財產可供執行

考量本案情況,建議優先採取調解途徑,在合理範圍內達成和解,避免曠日廢時之訴訟程序。若調解過程需要協助,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調解;若調解不成,再考量提起民事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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