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被撞傷,對方堅持無責要求賠110萬,我該怎麼辦?

對方過馬路沒走斑馬線闖雙黃線,我方有報警也有行車記錄器,也有申請初判表,對方有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因為對方體傷比較嚴重,但第一次沒說賠償金額,到第二次調解庭對方沒到,請委任律師告知說他們認為他們沒有責任,要求110萬看護費另算,要申請車鑑會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情要點如下:

  1. 事故經過:對方行人過馬路時未走斑馬線且闖越雙黃線,與當事人車輛發生碰撞
  2. 證據保全:當事人已報警處理、保有行車記錄器影像、已申請初判表
  3. 調解進度:對方申請調解,第一次調解未提賠償金額,第二次調解對方缺席
  4. 對方主張:透過委任律師表示認為自己無責任,要求賠償110萬元看護費(另計其他費用),並將申請車禍鑑定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責任之成立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於事故之發生應如何負責,需視各自有無故意或過失而定。就對方行人而言,其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且闖越雙黃線之行為,可能構成過失;就當事人而言,則需檢視當時駕駛行為是否符合注意義務。

(二)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

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本案對方行人具有明顯違規行為(未走斑馬線、闖越雙黃線),對於損害之發生應有相當程度之過失。依此規定,即使對方受有損害,法院仍得依其與有過失之程度,減輕或免除當事人之賠償金額。

實務上,行人違規穿越道路之過失比例認定,常因個案情節而異,可能介於30%至70%之間。本案對方違規情節明確,其過失比例應屬相當。

(三)對方主張之檢視

  1. 「認為無責任」之主張

對方主張完全無責任,考量其客觀上有違規穿越道路之事實,此主張在法律上可能難以成立。惟最終責任比例仍應由車禍鑑定委員會或法院依具體事證認定。

  1. 110萬元看護費之主張

關於看護費用之請求,應檢視:

  • 必要性:是否確實需要看護
  • 合理性:看護費用標準是否合理
  • 因果關係:是否因本次事故所致
  • 證明文件:應要求提供醫療診斷證明、看護收據等

即使看護費用屬實,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仍應依過失比例負擔。

二、刑事責任

(一)過失傷害罪之可能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對方若受有傷害,可能對當事人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惟考量對方亦有違規行為,檢察官於偵查時應會一併審酌雙方過失情形。

(二)刑事和解之重要性

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取得撤回告訴,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刑事和解亦可作為民事賠償之基礎,建議在適當時機評估和解可能性。

三、道路交通法規責任

(一)對方可能之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條規定:「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為規範道路交通行為之重要法規。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且闖越雙黃線,應屬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行為,此違規事實可作為認定其過失之重要依據。

(二)當事人責任之檢視

建議調閱行車記錄器詳細分析當時狀況,確認:

  • 當時車速是否適當
  • 是否有注意車前狀況
  • 煞車反應是否及時
  • 是否有其他違規行為

四、車禍鑑定程序

(一)鑑定會之功能

車禍鑑定委員會將就事故發生原因、雙方過失比例、肇事責任歸屬進行專業鑑定。鑑定結果雖非最終認定,但實務上常為法院判決之重要參考依據。

(二)初判表之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可作為初步判斷肇責依據,但非最終認定。若不服初判結果,可申請車禍鑑定。建議仔細研讀初判表內容,並保留對車禍鑑定會提出鑑定之權利。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應辦事項

(一)證據保全與整理

  1. 行車記錄器影像
  • 製作多份備份
  • 刻錄光碟保存
  • 準備書面說明時間軸
  1. 相關文件整理
  • 初判表
  • 報案三聯單
  • 警詢筆錄
  • 現場圖
  • 現場照片

(二)保險處理

  1. 通知保險公司
  • 強制險
  • 第三人責任險(如有投保)
  1. 確認理賠範圍
  • 強制險:每人體傷最高200萬元
  •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額度
  1. 保險公司協助
  • 請保險公司派員協助
  • 了解理賠程序

二、調解策略

(一)調解準備(如對方再次申請)

  1. 不宜貿然接受不合理要求
  2. 強調對方違規事實
  3. 主張過失相抵
  4. 要求對方提供:
  • 醫療費用單據
  • 診斷證明書
  • 看護費用證明
  • 薪資證明(工作損失)

(二)調解談判要點

  1. 堅持過失比例:依初判表或鑑定結果
  2. 合理賠償範圍
  • 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 必要看護費(需證明)
  • 工作損失(需證明)
  • 精神慰撫金(視情況)
  1. 保險給付優先
  • 先由強制險給付
  • 不足部分依過失比例負擔

三、車禍鑑定因應

(一)準備工作

  1. 委任律師:建議委任專業車禍律師
  2. 證據準備
  • 行車記錄器影像光碟
  • 書面說明
  • 現場照片
  • 相關法規條文
  1. 技術分析
  • 車速計算
  • 煞車距離
  • 反應時間
  • 視線分析

(二)鑑定會出席

  1. 律師陪同
  2. 清楚陳述事實
  3. 強調對方違規
  4. 提供完整證據

四、訴訟準備(預備方案)

若調解不成立,對方可能提起訴訟,應預作準備:

(一)刑事部分

對方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建議:

  1. 爭取檢察官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2. 評估刑事和解可能性
  3. 委任律師辯護

(二)民事部分

  1. 反駁對方無責主張
  2. 主張過失相抵
  3. 爭執不合理賠償項目
  4. 善用保險代位求償

五、時效注意

  1. 刑事告訴期限:6個月(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
  2. 民事請求權時效:2年(侵權行為)
  3. 強制險請求期限:2年

肆、結論

本案對方行人違規穿越道路事實明確,依民法第217條規定,應負相當過失責任。對方主張完全無責任並要求高額賠償,考量其違規情節,此主張可能不合理。

建議策略:

  1. 委任專業律師處理
  2. 積極參與車禍鑑定
  3. 依鑑定結果主張過失相抵
  4. 善用保險降低負擔
  5. 堅持合理賠償範圍
  6. 不接受不合理要求

預期結果: 依對方明顯違規情節,過失比例應對當事人較為有利,實際賠償金額應可依過失比例減輕。若有適當保險,當事人實際負擔應可控制在合理範圍。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處理仍應委任律師依實際情況調整策略,並建議盡速諮詢專業車禍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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