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載著朋友發生車禍, 我方:我個人只有輕微擦傷+車損、 朋友大腿骨折,需休養半年。 對方車主:車損。(車為租賃車) 副駕駛:臉上縫針未住院 對方的肇事責任:車輛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道安規則第102 條 1 項2 款)。 我方的肇事責任: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道安規則第93 條 1項 2 款)。 調解談不攏,目前想要告對方。 可以請我的朋友告對方刑事的過失傷害再加上民事的連帶求償嗎? 那我這邊也會被對方副駕駛告嗎? 以及請問肇責比例 法院會是如何判斷呢? 問警方只有說主因為對方 次要為我方
本案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事故發生於無號誌交岔路口。您駕駛車輛搭載朋友,與對方車輛發生碰撞,造成:
您詢問:(1)朋友可否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及民事連帶求償?(2)您是否會被對方副駕駛提告?(3)法院如何判斷肇責比例?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您的朋友為直接被害人,具有告訴權,可對對方駕駛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若朋友之大腿骨折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第4款「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之要件,可能構成重傷害,惟此需視具體醫療鑑定結果而定。建議取得詳細診斷證明書,載明傷勢是否造成肢體機能之永久性損害。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方駕駛因過失侵害您朋友之身體健康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的朋友可請求:
另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您的朋友亦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本案最核心之爭議在於:您作為駕駛人之過失,是否會影響您朋友之求償金額?
依民法第217條規定:
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無償搭載之情形下,駕駛人應被視為搭乘者之「使用人」,駕駛人之過失應視同搭乘者之與有過失。此法理之理由在於:搭乘者因藉駕駛人載送而擴大其活動範圍,駕駛人為之駕駛,應認係搭乘者之使用人。
因此,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之過失(「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可能被視為您朋友之與有過失,依過失相抵原則減輕對方之賠償金額。
假設您朋友總損害為100萬元,若法院認定肇責比例為對方70%、您方30%,則:
重要提醒:過失相抵僅影響賠償金額之計算,不影響請求權本身之存在。您的朋友仍可對對方提起民事求償,只是實際獲賠金額會因過失相抵而減少。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您確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之過失,且造成對方副駕駛受傷(臉部縫針),應符合過失傷害罪之構成要件。因此,對方副駕駛可能對您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雖然您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但考量您為次要肇事原因,對方為主要肇事原因,在量刑時法院應會考量此肇責比例,您所受之刑事處罰應較對方為輕。
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您與對方駕駛均有過失,對副駕駛而言,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原則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當對方副駕駛向您請求賠償時,您可主張對方駕駛(主駕駛)之過失應由副駕駛承擔。依民法第217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為副駕駛之使用人,駕駛人之過失應視為副駕駛之與有過失。
假設副駕駛總損害為10萬元,若法院認定肇責比例為對方駕駛70%、您方30%,則:
您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理賠對方副駕駛之醫療費用(上限20萬元),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亦可協助處理賠償事宜,建議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法院在判斷肇事責任比例時,會綜合考量下列因素:
依警方初判及實務經驗,本案肇責比例可能為:
實務上最可能為7:3或8:2之比例,但最終仍應由法院依具體證據認定。
建議蒐集下列證據,以利法院判斷:
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您的朋友及對方副駕駛若欲提起刑事告訴,應注意此期間限制。
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建議儘速處理,避免時效消滅。
您的朋友可考慮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節省裁判費用,但民事判決會受刑事程序進度影響。
建議您的朋友對對方駕駛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若對方副駕駛對您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建議在下列時點考慮和解:
考量本案涉及刑事及民事程序,且法律關係複雜,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以充分保障權益。
關於您的詢問,綜合分析如下:
關於您朋友對對方之求償:您的朋友可對對方駕駛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惟考量您作為駕駛人之過失可能被視為朋友之與有過失,依民法第217條第3項規定,實際獲賠金額應為總損害扣除您的過失比例後之金額(預估約為總損害之70%)。
關於您是否會被對方副駕駛提告:您可能被對方副駕駛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惟考量對方駕駛為主要肇事責任(預估70%),依民法第217條第3項規定,對方駕駛之過失應視為副駕駛之與有過失,您僅需負擔次要責任範圍之賠償(預估約為總損害之30%),且可透過強制險及任意險處理。
關於肇事責任比例:依警方初判及實務經驗,本案肇責比例預估為對方70%、您方30%,但最終仍應由法院依具體證據認定。影響責任比例之關鍵證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行車記錄器影像、現場照片等。
建議優先嘗試和解,若和解不成再進行訴訟。和解可節省時間及費用,並避免訴訟結果之不確定性。若決定訴訟,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以充分保障您與朋友之權益。
本案最關鍵之法律概念為民法第217條第3項「使用人與有過失」之規定,此規定將直接影響雙方之賠償金額計算。無論是您朋友對對方之求償,或對方副駕駛對您之求償,均應適用此過失相抵原則。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並依實際證據及法院判決為準。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