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欠薪兩個月又無法退保,沒薪資條怎麼辦?

老闆欠薪兩個月,無法退保,沒有薪資條,該怎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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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件摘要

勞工遭遇雇主積欠薪資兩個月,且因雇主未依法處理,導致無法辦理退保手續,同時雇主未提供薪資條等相關證明文件。本案涉及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工資給付義務、勞工保險條例投保義務等多項法律規定。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 工資債權請求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本案雇主積欠工資兩個月,勞工對雇主之工資債權應屬成立。

  2.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雇主應負有全額給付工資之義務,積欠工資兩個月已明顯違反此規定。

  3. 關於工資數額之證明,雖雇主未提供薪資條,勞工仍可透過其他證據證明,包括:

  • 銀行轉帳紀錄(過往薪資匯款紀錄)
  • 勞保投保薪資資料
  • 勞動契約書
  • 出勤紀錄
  • 同事證詞
  • 與雇主之通訊紀錄
  1. 雇主遲延給付工資,勞工得請求自應給付日起之遲延利息(年息5%)。

(二) 因未辦理退保所生之損害賠償

若勞工因雇主未依法辦理退保而受有損害(例如持續負擔不應負擔之保費、影響後續就業投保等),可能得依法請求雇主賠償所受損害。

二、刑事責任

關於雇主積欠工資之行為,若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給付仍不給付,且情節重大者,可能涉及相關刑事責任。惟刑事責任之成立需視具體情節及主管機關處理情形而定,建議先循行政及民事途徑處理。

三、行政責任

(一) 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積欠工資兩個月,已違反此規定。

  2. 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違反第22條規定者,應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3. 依同法第79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二) 違反限期給付命令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

  2. 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若雇主違反主管機關限期給付工資之命令,應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 違反工資清冊義務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2. 依同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雇主未提供薪資條,已違反此規定。

  3. 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反第23條規定者,應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上罰鍰。

(四) 違反勞工保險投保及退保義務

關於雇主未依法辦理退保部分,涉及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雇主未依規定為勞工辦理退保手續,可能面臨行政罰鍰,且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應由雇主依規定賠償。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一) 勞工自行申報退保之權利

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勞工辦理退保手續者,勞工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自行向保險人申報。建議勞工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勞動契約終止證明、存證信函等),自行向勞保局申報退保,以避免持續產生保費負擔。

(二) 工資墊償制度

若雇主確實無資力給付工資,且符合相關條件(如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且經勞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勞工可能得向勞動部申請工資墊償。惟此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措施

(一) 蒐集相關證據

建議勞工應儘速蒐集下列證據:

  1. 工資證明:
  • 銀行轉帳紀錄(過往薪資匯款紀錄)
  • 勞保投保薪資資料(可向勞保局申請)
  • 勞動契約書
  • 出勤紀錄
  • 同事證詞
  • 與雇主之通訊紀錄(如LINE、email等討論薪資之對話)
  1. 勞動關係證明:
  • 員工識別證
  • 工作證明文件
  • 打卡紀錄
  • 離職證明(若已離職)

(二) 向主管機關申訴

  1. 建議勞工檢具相關證據,向公司所在地之地方勞工局(勞動局)提出申訴。

  2. 申訴內容應包括:

  • 雇主積欠工資之事實(金額、期間)
  • 雇主未依法辦理退保
  • 雇主未提供薪資條
  1. 請求主管機關:
  • 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
  • 依相關規定對雇主裁罰
  • 協助辦理退保手續

(三) 自行向勞保局申報退保

建議勞工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勞動契約終止證明、存證信函、勞資爭議調解紀錄等),自行向勞保局申報退保,以避免持續產生保費負擔。

二、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一) 調解程序

  1. 建議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免費)。

  2. 調解標的:請求雇主給付積欠之工資及相關損害賠償。

  3. 調解之優點:

  • 程序簡便、快速
  • 免費
  • 調解成立後,調解書具有執行力(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二) 調解不成立之後續處理

若調解不成立,可考慮:

  1.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工資)
  2. 向勞動部申請勞資爭議仲裁
  3. 視情況評估其他法律途徑

三、民事訴訟程序

(一) 提起給付工資訴訟

若調解不成立,建議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1. 訴訟標的:
  • 請求給付積欠工資
  • 請求給付遲延利息(年息5%)
  • 請求賠償因未辦理退保所受之損害
  1. 訴訟費用:
  • 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裁判費
  • 若勝訴,訴訟費用由敗訴之雇主負擔
  1. 強制執行:
  • 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若雇主仍不給付,可聲請強制執行
  • 可查封雇主之財產(如銀行存款、不動產等)以實現債權

(二) 聲請假扣押

若擔心雇主脫產,可考慮於起訴前或訴訟中聲請假扣押雇主之財產,以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

四、其他建議

(一) 保留證據

  1. 所有與雇主之通訊紀錄應妥善保存
  2. 定期向勞保局查詢投保狀態
  3. 保留所有相關文件之影本

(二) 尋求法律協助

  1. 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諮詢或扶助(符合資格者免費)
  2. 可向律師公會申請法律諮詢
  3. 可向工會尋求協助

(三) 注意時效

工資請求權時效為5年,建議應儘速主張權利,避免權利罹於時效而消滅。

(四) 後續就業注意事項

  1. 未來就業時,應注意雇主是否依法投保
  2. 定期檢視薪資條及勞保投保資料
  3. 保留所有勞動契約及相關文件

肆、結論

考量本案雇主積欠工資、未依法辦理退保及未提供薪資條等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等多項規定,建議勞工應:

  1. 立即向地方勞工局申訴,請求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2. 自行向勞保局申報退保,避免持續產生保費負擔
  3.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快速解決爭議
  4. 蒐集完整證據,以利後續權利主張
  5.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透過司法途徑保障權益

勞工之工資債權受法律保障,即使雇主未提供薪資條,仍可透過其他證據證明薪資數額。建議儘速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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