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事實 • 我在 2021 年 參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掛名「董事」。 • 同年因理念不合退出公司,也停止參與任何經營。 • 我以為已完成退出程序,但近期(2025 年)查詢公司資料時才發現: 我的董事身分仍在登記中。 📌 我目前遇到的問題 • 我已多次聯繫負責人要求辦理董事變更,但對方: • 不接電話 • 不讀訊息 • 不處理變更 • 等於我被卡在董事職位,無法主動撤除。 • 商業處表示: 因對方不配合,我必須「提告」才能強制變更。 📌 我想確認的法律問題 1. 我現在是否可以「單方面辭任」董事,寄存證信函到公司登記地址後即生效? 2. 如果寄達即生效,公司不變更登記,是否構成「登記不實」? 3. 在對方不配合的情況下,我應該提起的訴訟類型是: • 「確認法律關係」之訴(確認我已辭任) • 或其他方式? 4. 法院判決後,商業處是否能依照判決強制變更,不需要公司配合? 5. 提告所需花費(裁判費、是否必須請律師、是否可申請法扶)? 6. 在法院判決前,我是否仍要承擔董事的法律責任(例如公司欠稅、罰款)? 7. 我目前最有效、最省錢、法律風險最低的退出方式是什麼? 📌 我的目標 • 脫離董事身分 • 避免承擔公司之後可能的稅務或法律風險 • 確保未來不再被此身份卡住(例如資格申請、補助等) • 以最低成本完成程序(能不提告最好,但若必要願意提告)
當事人於2021年擔任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年因理念不合退出實際經營,惟董事登記迄今(2025年)仍未變更。
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董事辭任應屬單方法律行為,無需經公司或其他董事同意。關於辭任之生效時點,應以書面通知到達公司時生效。
建議作法:
建議內容應包含:
依公司法第12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公司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定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未依規定辦理者,可能面臨行政罰鍰。
重要觀念:辭任通知到達公司時,董事職務應已解除,但在變更登記完成前:
訴訟標的:確認當事人與公司間董事委任關係於特定日期已不存在
優點:
訴訟費用估算:
依相關法規規定:
原則:董事對其任職期間之行為負責
具體分析:
在判決確定前,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時間:立即執行
方式:
內容範本:
主旨:正式通知辭任貴公司董事職務
說明: 一、本人○○○於民國110年間擔任貴公司董事,因理念不合已於110年間停止參與公司經營。 二、茲正式通知辭任董事職務,本辭任通知於到達貴公司時生效。 三、請貴公司依法於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董事變更登記。 四、若貴公司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本人將依法提起確認之訴,並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之權利。
此致 ○○股份有限公司
辭任人:○○○(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114年○月○日
**費用**:約新台幣200-300元
#### 第二步:向商業處備查
**時間**:寄送存證信函後7日內
**方式**:
1. 檢附存證信函影本
2. 向公司登記所在地商業處陳情
3. 說明公司不配合辦理變更登記之情形
4. 請求商業處:
- 對公司裁罰
- 輔導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效果**:
- 建立官方紀錄
- 商業處可能主動聯繫公司
- 作為日後訴訟之證據
### 二、訴訟程序(若前述方式無效)
#### 時機判斷
若寄送存證信函後30日內公司仍未辦理變更登記,建議提起訴訟。
#### 訴訟類型: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訴訟標的**:確認當事人與公司間董事委任關係自○年○月○日起不存在
**管轄法院**: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
**應備文件**:
1. 民事起訴狀
2. 存證信函及回執
3. 公司登記資料
4. 2021年退出經營之相關證據
5. 未參與公司經營之證明文件
#### 訴訟費用
- 裁判費:約1,000元(以10萬元計算訴訟標的)
- 律師費:5-10萬元(視案件複雜度,可選擇不委任)
- 其他費用:約5,000元(交通、影印等雜支)
**總計**:
- 自行提告:約6,000-10,000元
- 委任律師:約6-11萬元
#### 是否需要委任律師?
**建議**:本案法律關係單純,可考慮自行提告
**理由**:
1. 事實明確(已退出經營、已發送辭任通知)
2. 法律適用清楚
3. 證據充分(存證信函、公司登記資料)
4. 被告不太可能提出有力抗辯
**但若有以下情形,建議委任律師**:
- 公司可能主張當事人有違反董事義務之情形
- 涉及複雜之公司經營糾紛
- 當事人對訴訟程序完全不熟悉
### 三、法律扶助申請
#### 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
1. **無資力者**:
- 每月可處分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
- 每人每月可處分收入未達新台幣約2.5萬元(各地標準不同)
- 可處分資產未達一定金額
2. **中低收入者**:
- 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
3. **原住民、身心障礙者**:
- 資力標準放寬
#### 申請方式
1. 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
2. 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財產證明
3. 經審查通過後指派律師
**費用**:免費或部分負擔
**網站**:https://www.laf.org.tw/
### 四、風險控管措施
#### (一)短期措施(訴訟期間)
1. **定期監控公司狀況**:
- 每月查詢公司登記資料
- 查詢是否有欠稅、訴訟
- 使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
2. **預防性通知**:
- 向國稅局發函說明已辭任
- 向地方稅捐機關發函說明
- 保留發函證明
3. **保留證據**:
- 所有與公司往來之通訊記錄
- 證明未參與經營之文件
- 辭任通知及相關文件
#### (二)長期保障
1. **判決確定後**:
- 立即持判決書向商業處申請變更登記
- 取得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 保留完整文件備查
2. **後續追蹤**:
- 確認登記已完成變更
- 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確認無異常
- 若有任何機關仍以董事身分要求負責,立即提出判決書證明
### 五、最佳處理方案建議
#### 方案一:最省錢方案(建議採用)
**執行步驟**:
1. 發送存證信函辭任(費用:300元)
2. 等待30日後向商業處陳情(費用:0元)
3. 再等待30日後自行提起確認之訴(費用:6,000-10,000元)
4. 約3-6個月後持判決書辦理變更登記(費用:0元)
**總費用**:約6,300-10,300元
**總時間**:約4-8個月
#### 方案二:快速方案
**執行步驟**:
1. 發送存證信函辭任(費用:300元)
2. 等待7日後委任律師提起確認之訴(費用:6-11萬元)
3. 約2-4個月後持判決書辦理變更登記(費用:0元)
**總費用**:約6-11萬元
**總時間**:約2-5個月
#### 方案三:法律扶助方案(若符合資格)
**執行步驟**:
1. 發送存證信函辭任(費用:300元)
2. 等待30日後申請法律扶助(費用:0元或部分負擔)
3. 約1個月審查後由法扶律師提起確認之訴
4. 約3-6個月後持判決書辦理變更登記(費用:0元)
**總費用**:約300-20,000元(視法扶審查結果)
**總時間**:約5-9個月
### 六、各方案比較
- **方案一**:最省錢、可學習訴訟程序,但需自行處理訴訟、時間較長,適合預算有限、願意自行處理者
- **方案二**:專業處理、較快速,但費用較高,適合預算充足、希望快速解決者
- **方案三**:費用低、有律師協助,但需符合資格、時間最長,適合符合法扶資格者
## 肆、結論
### 一、核心結論
1. **辭任效力**:寄送存證信函到達公司時,董事職務應已解除,無需公司同意
2. **登記不實**:公司未辦理變更登記可能構成登記不實,但在變更登記完成前,對善意第三人仍有對外效力
3. **訴訟類型**:應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勝訴可能性高
4. **強制變更**:法院判決確定後,可持判決書向商業處申請變更登記,無需公司配合
5. **法律責任**:辭任生效後,僅對任職期間之行為負責,但在登記變更前仍有對外效力風險
### 二、具體建議
#### 立即執行(本週內)
1. **撰寫並寄送存證信函**
- 明確表示辭任意思
- 要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 保留所有證據
2. **蒐集相關證據**
- 2021年退出經營之證明
- 未參與公司經營之文件
- 與負責人溝通紀錄
#### 短期執行(1個月內)
1. **向商業處陳情**
- 檢附存證信函影本
- 說明公司不配合情形
- 請求協助處理
2. **評估是否申請法律扶助**
- 若符合資格,立即申請
- 可節省大量律師費用
#### 中期執行(2-3個月內)
1. **提起確認之訴**
- 若公司仍不配合,立即提告
- 建議自行提告以節省費用
- 或透過法律扶助委任律師
2. **持續監控公司狀況**
- 定期查詢公司登記資料
- 注意是否有欠稅或訴訟
#### 長期追蹤(判決確定後)
1. **辦理變更登記**
- 持判決書向商業處申請
- 確認登記已完成變更
2. **保留完整文件**
- 判決書
- 變更登記證明
- 所有相關文件
### 三、風險提醒
1. **時效問題**:建議盡快處理,避免公司產生新的債務或法律問題
2. **證據保全**:務必保留所有證據,包括通訊記錄、存證信函等
3. **定期查詢**:在變更登記完成前,應定期查詢公司狀況,及早發現問題
4. **預防性措施**:向相關機關(稅捐機關等)預先說明已辭任事實
### 四、最終建議方案
**建議採用「方案一:最省錢方案」**
**理由**:
1. 本案法律關係單純,自行提告勝訴機會高
2. 可節省5-10萬元律師費
3. 透過訴訟程序可學習法律知識
4. 總費用約6,300-10,300元,在可負擔範圍內
**執行時程**:
- 第1週:寄送存證信函
- 第2-4週:等待公司回應、向商業處陳情
- 第5週:提起確認之訴
- 第6-24週:訴訟程序
- 第25週:持判決書辦理變更登記
**預期結果**:
- 4-8個月內完成董事身分變更
- 總費用控制在1萬元以內
- 法律風險降至最低
**備註**:
1. 本意見書係基於提供之資訊作成,實際情況可能因個案事實而有不同
2. 建議在執行前,可先至法院或法律扶助基金會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3. 若案情有重大變化或公司提出特殊抗辯,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4. 本意見書提供之法律分析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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