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代辦拋棄繼承,成年後還能撤銷嗎?

請問若在未成年時,由母親辦理了拋棄繼承後,現已成年,是否可撤銷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未成年時期,由其母親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為辦理拋棄繼承。現當事人已成年,詢問是否可撤銷該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

貳、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人拋棄繼承之法律性質與代理規範

(一)行為能力之判斷

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因欠缺完全行為能力,其法律行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或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二)法定代理之適用

依民法第7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拋棄繼承涉及財產權利之處分,並非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或經其允許。

(三)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獨行為之效力

民法第78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拋棄繼承屬單獨行為,若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自行為之,該行為應屬無效。

二、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之限制

(一)法定代理權之範圍

依民法第1086條第1項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惟法定代理權之行使並非毫無限制。

(二)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之保護

民法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民法第1088條第2項明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繼承權屬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權利,法定代理人代為拋棄繼承應符合「為子女利益」之要件。

(三)違反利益原則之效力

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088條第2項「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規定,應屬強制規定。法定代理人違反此規定代為拋棄繼承,該行為應屬無效。

三、本案法律適用分析

(一)拋棄繼承效力之判斷標準

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是否有效,應審查:

(1)是否符合子女利益:若拋棄繼承係為規避被繼承人之債務,保護未成年子女免受債務追償,應屬為子女利益。

(2)是否有不當動機:若係基於重男輕女觀念、圖利特定繼承人等非為子女利益之目的,則違反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

(二)無效與得撤銷之區別

  • 無效:法律行為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任何人均得主張,不受時間限制。
  • 得撤銷: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經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後始失效力,且有除斥期間限制。

本案情形若母親代為拋棄繼承非為子女利益,該行為應屬「無效」而非「得撤銷」。

(三)輔助宣告制度之參照

民法第15-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時,應經輔助人同意。此規定顯示立法者對於拋棄繼承權等重要財產行為之保護態度,可作為未成年人拋棄繼承應受嚴格審查之參考。

四、舉證責任分配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主張拋棄繼承無效,應就「母親代為拋棄繼承非為其利益」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參、處理建議

一、蒐集相關證據

建議當事人蒐集以下證據:

(1)當時拋棄繼承之相關文件(法院准予備查之裁定、拋棄繼承書等)

(2)被繼承人遺產狀況證明(財產清冊、不動產登記資料、債務證明等)

(3)母親代為拋棄繼承之動機證明(其他繼承人獲得利益之證據、遺產分配情形等)

(4)當時是否有債務需規避之證明(債權人催討紀錄、債務金額證明等)

二、法律救濟途徑評估

(一)主張拋棄繼承無效

若能證明母親代為拋棄繼承並非為當事人利益,而係基於其他不當動機(如圖利特定繼承人、重男輕女觀念等),則該拋棄繼承行為可能違反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應屬無效。

訴訟策略:

  • 向管轄法院提起「確認拋棄繼承無效」之民事訴訟
  • 主張回復繼承權,請求重新分配遺產

(二)時效考量

由於主張「無效」並無時效限制,即使已成年多年,仍可主張該拋棄繼承行為無效。此與「撤銷」不同,撤銷權之行使有除斥期間限制。

三、訴訟風險評估

(一)有利因素

(1)若能證明母親代為拋棄繼承係基於不當動機,法院可能認定違反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

(2)主張無效不受時效限制

(二)不利因素

(1)須負擔舉證責任,證明「非為子女利益」

(2)對造可能抗辯當時有債務需規避、拋棄繼承係為保護未成年子女等

(3)證據可能因時間經過而散失

四、和解可能性評估

提起訴訟前,可考慮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和解:

(1)說明法律上拋棄繼承可能無效之理由

(2)提出重新分配遺產之方案

(3)避免訴訟勞費,尋求雙方可接受之解決方案

五、注意事項

(1)盡速處理:雖主張無效無時效限制,但證據可能隨時間流逝而散失

(2)專業諮詢:建議委任律師詳細評估個案情形

(3)完整蒐證:充分蒐集有利證據,提高勝訴可能性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於未成年時由母親代為拋棄繼承,現已成年是否可撤銷乙事,依據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法定代理人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若母親代為拋棄繼承並非為當事人利益,該行為應屬無效而非得撤銷。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拋棄繼承無效之法律關係,建議當事人:

(1)盡速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個案具體情形

(2)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母親代為拋棄繼承非為其利益

(3)評估訴訟勝算後,考慮提起確認拋棄繼承無效之民事訴訟

(4)亦可先嘗試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和解,尋求雙方可接受之解決方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