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共同承租人在租賃契約中,於未明訂單獨退租機制之情況下,是否得以支付違約金方式提前解除租賃契約之法律問題。
(一)連帶債務關係
多數承租人共同承租同一租賃物時,各承租人對出租人應負連帶給付租金義務。依民法第272條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各共同承租人對租賃物之使用收益權利為不可分。
(二)契約拘束力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契約成立後,當事人應受契約內容之拘束。租賃契約為雙務契約,承租人有給付租金義務,出租人有交付租賃物供使用收益之義務。
(一)契約未明訂退租機制之情形
定期租賃契約於期限屆滿前,原則上不得任意終止。依民法第450條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共同承租人之一不得單方面終止全體之租賃關係。
依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另依民法第435條之1規定:「租賃住宅之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一、承租人因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之需要。二、承租人因工作或就學之需要,有遷徙之必要。三、其他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難以繼續居住。前項終止契約,承租人應於終止前三十日通知出租人。」
(二)以違約金方式提前解約之可行性
依民法第250條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違約金外,並得請求履行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違約金分為懲罰性違約金與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契約之成立以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為要件。當事人得於不違反強制規定、公序良俗之範圍內,自由約定契約內容。若出租人同意,共同承租人之一可能與出租人協議以支付違約金方式提前終止租賃關係。
參考相關案例,租賃關係之終止需符合法定要件或契約約定。依民法第440條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若無法定或約定之終止事由,承租人不得單方終止契約。
(一)與出租人協議
最理想方式為全體共同承租人、出租人三方協議,可協議由欲退租之承租人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提前解約之補償,其他承租人繼續承租,或全體終止租賃關係。
(二)尋找替代承租人
依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可尋找新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後,由新承租人取代原承租人地位。
(三)繼續履行契約至期滿
若無法與出租人達成協議,欲退租之承租人仍需繼續負擔租金給付義務(連帶責任),可與其他共同承租人內部協議分擔方式,待租期屆滿後不再續約。
(一)與出租人進行協商
(二)與其他共同承租人協調
(三)簽訂書面協議
協議內容應包括:
(一)尋找新承租人
(二)與其他承租人內部協議
(一)未經同意擅自退租之風險
(二)協商時應注意事項
(三)訴訟風險評估
(一)第一階段:準備與評估(1至3日)
(二)第二階段:協商溝通(7至14日)
(三)第三階段:簽約執行(3至7日)
(四)第四階段:後續處理
關於共同承租人在租賃契約未明訂單獨退租機制之情況下,是否得以違約金方式提前解約,依據前述法律分析,應屬於契約自由原則之範疇。
若能取得出租人及其他共同承租人之同意,考量當事人得於不違反強制規定、公序良俗之範圍內自由約定契約內容,可能透過支付違約金或解約金之方式提前終止租賃關係。
建議採取以下策略:
若協商不成,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個案情況後提出最適當之解決方案。切勿擅自停止給付租金或搬離,以免構成違約而須負擔更大之法律責任。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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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別人一起合租 我們是共同承租人 我現在想提前解約 在其他人都不同意我退租的情況下 我能否只與房東單獨協商違約金 然後只解除我這部分的責任
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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