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造謠害我被斥責,我能告他誹謗或請求損害賠償嗎?

我在工作的環境,受到主管造謠. 結果被高層主管斥責跟諷刺沒在做事 我能採取什麼行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工作場所遭受直屬主管散布不實謠言,導致高層主管對其進行斥責與諷刺,質疑其工作表現。此情況可能涉及職場霸凌、名譽權侵害及勞動權益受損等法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之成立

本案若主管散布之內容確屬不實謠言,且足以損害當事人之名譽或工作評價,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主管之行為應屬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當事人名譽權,可能成立侵權行為。

(二)損害賠償請求權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當事人若因主管造謠行為遭受名譽損害,應可請求:

  1. 財產上損害賠償:如因此影響升遷、獎金或其他可量化之經濟損失
  2.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惟實際賠償金額仍須視具體損害程度、影響範圍及相關證據而定。

二、刑事責任

(一)誹謗罪之可能性

本案若主管散布之謠言內容不實且足以毀損當事人名譽,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主管之行為可能涉及誹謗罪。

惟依刑法第311條規定,若行為人能證明所言為真實或係善意發表言論,得主張不罰。因此實務上仍須審酌謠言內容之真實性、散布動機及相關情節。

(二)公然侮辱罪之可能性

若主管或高層主管之斥責、諷刺行為係在公開場合為之,且內容涉及侮辱性言詞,可能另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惟此部分仍須視具體言詞內容及場合判斷。

(三)告訴期間

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即喪失告訴權。

三、勞動法上之權益保護

(一)雇主之預防及處理義務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防止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雇主對於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行為,負有預防及處理義務。

本案雇主知悉主管造謠及高層不當對待情事後,應立即進行調查並採取適當措施,包括:

  1. 啟動內部申訴調查機制
  2. 保護申訴人免受二次傷害或不利對待
  3. 對加害人為適當之懲處
  4. 必要時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

若雇主未善盡上述義務,可能構成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應負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二)勞工終止契約之權利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本案若主管造謠及高層斥責、諷刺之行為達「重大侮辱」程度,當事人應可依此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惟「重大侮辱」之認定仍須視個案情節綜合判斷。

四、申訴救濟途徑

(一)內部申訴機制

建議當事人優先循公司內部申訴管道處理,向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申訴窗口提出正式書面申訴,請求公司依內部規定進行調查及處理。

(二)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若內部申訴未獲妥適處理,當事人可向工作地點所在地之勞動局(如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訴,請求勞動主管機關介入調查及協處。

(三)民刑事訴訟

當事人亦可考慮對造謠主管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或刑事告訴,惟應注意相關時效及舉證責任。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行動事項

(一)證據蒐集與保全

  1. 詳細記錄造謠內容、時間、地點及在場人員
  2. 保存相關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3. 蒐集能證明工作表現之文件、報告、考核紀錄
  4. 尋找知悉情況之同事作為證人

(二)書面申訴

建議儘速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或申訴窗口提出正式書面申訴,申訴內容應包括:

  1. 具體事實經過(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經過)
  2. 造成之影響與損害
  3. 相關證據清單
  4. 請求事項(調查、懲處、道歉、調職等)

(三)申請保護措施

於申訴期間,可向雇主申請:

  1. 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避免持續受害
  2. 採取適當隔離措施
  3. 其他必要之保護措施

二、後續處理方案

(一)若內部申訴獲妥適處理

  1. 確認公司已對加害人為適當懲處
  2. 確認工作環境已改善
  3. 評估是否仍需提起民刑事訴訟

(二)若內部申訴未獲妥適處理

  1. 向地方勞動局提出申訴
  2. 評估是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3. 評估是否提起刑事告訴
  4. 若情節重大,考慮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三、注意事項

(一)時效問題

  1.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自有侵權行為時起10年
  2. 刑事告訴期間: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

(二)舉證責任

民刑事訴訟均須由當事人負舉證責任,證明主管確有散布不實謠言之事實,因此證據蒐集與保全至為重要。

(三)專業協助

建議尋求下列專業協助:

  1. 勞工團體或工會
  2. 法律扶助基金會
  3. 律師諮詢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遭受主管造謠並導致高層不當對待之行為,應屬職場不法侵害,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刑事誹謗罪及違反勞動法規等法律責任。建議當事人優先循內部申訴管道處理,同時妥善保全相關證據。若雇主未善盡調查及處理義務,可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或循民刑事途徑救濟。無論採取何種途徑,證據之蒐集與保全均為關鍵,建議儘速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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