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竊盜罪拿399元香水被提告,會被判刑或罰款嗎?

我在7-11拿了一瓶價值399元的香水,我被店長提告,而且我是初犯竊盜,這樣子的案件,我會面臨怎麽樣的判決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7-11便利商店竊取一瓶價值新台幣399元之香水,遭店長發現並提出告訴。當事人自述為初犯,無竊盜前科。本意見書旨在分析相關法律責任及可能面臨之判決結果,並提供處理建議。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犯罪構成要件分析

依據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構成要件檢視如下:

  1. 主觀要件:當事人未經店家同意,擅自取走香水,應具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
  2. 客觀要件:香水屬動產,價值399元,在店家不知情或未同意下取走商品
  3. 犯罪既遂:商品已移入當事人實力支配之下

本案事實若屬實,應符合普通竊盜罪之構成要件。

(二)是否構成加重竊盜罪

依刑法第321條第1項規定,加重竊盜罪須具備特定加重情節。本案情節檢視:

  • 便利商店為開放性營業場所,非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 未毀越門窗、牆垣等安全設備
  • 未攜帶兇器
  • 非結夥三人以上
  • 非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
  • 雖在便利商店內,但非在車站、港埠等特定公眾運輸場所或運輸工具內

本案應不構成加重竊盜罪,僅成立普通竊盜罪。

(三)告訴程序分析

依據刑法第324條規定:「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本案為一般商店竊盜案件,非親屬間竊盜,不適用須告訴乃論之規定,屬於非告訴乃論之公訴罪。店長已提出告訴,檢察官可依職權偵辦。

(四)量刑考量因素

  1. 有利情節:
  • 初犯,無竊盜前科
  • 犯罪所得輕微(僅399元)
  • 犯罪手段平和,未使用暴力或攜帶兇器
  • 若能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
  1. 法定刑: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酌減其刑:依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考量本案情節,若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法院可能酌量減輕其刑。

  3. 免除其刑:依刑法第61條規定,犯竊盜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本案若情節確屬輕微且當事人展現悔意,可能有機會爭取免刑。

(五)易科罰金可能性

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本案若判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應有機會易科罰金,無須入監服刑。

二、預估判決結果

考量本案具體情節,可能面臨以下判決結果:

(一)最有利情況:免除其刑或緩起訴

若能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展現真誠悔意,檢察官可能為緩起訴處分,或法院依刑法第61條規定免除其刑。此為最理想結果,可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二)次佳情況:緩刑

若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符合緩刑要件(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法院可能宣告緩刑,緩刑期間無須入監。

(三)一般情況:短期自由刑並易科罰金

可能判處拘役或三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並准予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至3,000元折算,約需繳納90,000元至180,000元罰金,無須入監服刑。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和解(最重要)

  1. 主動聯繫店長或店家,表達誠摯歉意
  2. 準備賠償金額,建議包含:
  • 商品價值399元
  • 慰撫金3,000元至5,000元
  • 總計約4,000元至5,500元
  1. 請求簽立和解書
  2. 請求店長出具不予追究之意見書或撤回告訴同意書

雖然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取得和解可作為爭取緩起訴或輕判之重要依據。

二、偵查階段應對

  1. 坦承犯行,切勿推諉或狡辯
  2. 表達真誠悔意,說明一時失慮
  3. 提出和解證明及賠償收據
  4. 強調初犯且犯罪情節輕微
  5. 向檢察官表達願意接受緩起訴處分,並願意履行緩起訴負擔(如支付公庫或公益團體款項)

三、審判階段應對(若未獲緩起訴)

  1. 考慮與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爭取較輕刑度
  2. 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 強調初犯且已深切悔悟
  • 提出和解證明
  • 請求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 若情節確屬輕微,請求依刑法第61條免除其刑
  1. 爭取緩刑宣告,並願意接受緩刑負擔(如義務勞務、捐款等)

四、委任律師協助

建議委任辯護人協助處理,律師可協助:

  • 和解談判
  • 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 撰寫答辯狀及相關法律文件
  • 出庭辯護

五、準備有利證據

  1. 良民證(無前科證明)
  2. 在學證明或在職證明
  3. 家庭狀況說明
  4. 悔過書
  5. 和解書及賠償證明

六、風險提醒

  1. 未和解之風險:較難爭取緩起訴,量刑可能較重,可能無法獲得緩刑
  2. 再犯之嚴重性:若緩起訴或緩刑期間再犯,將撤銷處分或緩刑,累犯將加重刑責
  3. 前科影響:若判決確定,將留下前科紀錄,可能影響未來就業、出國等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在7-11便利商店竊取價值399元香水之行為,應涉及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考量當事人為初犯,犯罪所得輕微,犯罪情節相對單純,建議立即與被害人和解,並積極爭取緩起訴處分或免除其刑。

若能完成和解並配合偵查,展現真誠悔意,可能獲得緩起訴、免刑或緩刑之機會,避免留下前科紀錄及入監服刑。即使判處短期自由刑,亦有機會易科罰金。建議當事人把握黃金和解期,並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爭取最有利之結果,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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