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住在新北市,就讀長庚大學,事件的發生如下 1.考試的時候我因為鬧鐘響我把手機關起來,他(對方)在大家都在考試的時候大聲說我作弊(故意的那種),讓我不開心,不過我沒有做什麼,跟老師說過之後老師也說這樣沒關係(鬧鐘響的事情) 2.考完之後我出來跟同學聊天,我要等他出來因為他們小組要報告的公司在更換之後,跟我們這組衝突,我要跟他說要他們更換。 3 他出來走廊之後我跟他說你們這組的公司換過之後跟我們衝突了要換,但他用很隨便跟很討厭的語氣說,這跟沒關係關我屁事(這公司可能不是他的但他基本上是那組的負責人),然後他又說他們已經開始做了他們不換。(整個態度很囂張) 4 我很生氣(因為之前和現在的事)再加上我覺得繼續跟他講話沒意義,我就跟他說,幹,我不想跟你這種人說話,滾,然後我就回到我朋友那邊要繼續跟他們聊天 5 根據他們所說還有監視器(因為我沒看到,是教官與我的老師去看),他有點快的走過來然後把我推倒在地上打算打我,然後我朋友看到就把他拉走,他就轉身打她臉部一拳,助教過來勸架,我朋友跟我說 報警 ,然後那個人就說 沒關係你報啊、你就報警 之類的,然後就走了。 之後我們去驗傷,我的左腳踝挫傷,我朋友的嘴角瘀青, 當天是我生日,他事後在社群軟體上說「解鎖新成就,生日禮物滿意嗎」 目前想先詢問此事件的處理方向跟具體如果對方要和解的賠償標準
本案涉及校園衝突事件,當事人於考試期間遭對方公開指控作弊,事後因小組報告選題協調過程中發生言語衝突,進而遭對方推倒在地致左腳踝挫傷,當事人友人上前阻止時亦遭對方毆打臉部致嘴角瘀青。對方事後於社群媒體發文挑釁。本案涉及刑事傷害、公然侮辱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法律問題。
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中,對方將當事人推倒致左腳踝挫傷,並毆打友人臉部致嘴角瘀青,該等行為應已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
若當事人已取得驗傷診斷證明,且有監視器畫面及現場目擊證人可資佐證,對方行為可能成立傷害罪。惟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當事人及友人應注意告訴期間之限制。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對方於考試期間在眾多同學面前大聲指控當事人作弊,若該指控足以貶損當事人之社會評價,且係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合為之,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
關於對方事後於社群媒體發文「解鎖新成就,生日禮物滿意嗎」等語,若該發文設定為公開或多數人可見,且內容足以貶損當事人之社會評價,亦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惟公然侮辱罪同屬告訴乃論之罪,應注意六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
當事人於衝突過程中曾向對方表示「幹,我不想跟你這種人說話,滾」等語,對方可能主張該言語構成公然侮辱。惟考量對方先有挑釁行為(考試期間指控作弊、協調時態度惡劣),當事人之言語回應應屬一時情緒反應,且現場人數相對較少,「公然」要件之認定可能較為薄弱。實務上仍須視具體情況綜合判斷。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對方故意推倒當事人並毆打友人,該行為應已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關於財產上損害,當事人得請求醫療費用(含掛號費、藥費、復健費用)、交通費用(就醫往返)及其他必要費用之賠償。若因傷勢影響工作或實習,致生收入損失,亦得一併請求。
關於非財產上損害,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當事人因身體受傷所生之痛苦,以及生日當天遭受攻擊之精神創傷,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之數額,實務上應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狀綜合判斷。參考類似案例,當事人部分可能約為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友人部分可能約為新台幣2萬元至8萬元,惟實際金額仍須視個案具體情況而定。
本案建議儘速向學校申請監視器畫面光碟,並請教官或老師出具書面證明。社群媒體發文應完整截圖保存(含發文時間、公開範圍等資訊),並記錄現場目擊證人之聯絡方式。所有醫療單據正本應妥善保管,作為後續求償之依據。
考量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建議當事人及友人儘速準備相關證據文件,向管轄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提告後仍可於偵查或審理程序中與對方進行和解協商,若達成和解,得撤回告訴。
若對方主動提出和解,建議評估以下事項:
(一)和解金額應包含醫療費用實支實付及精神慰撫金。當事人部分可能約為新台幣6萬元至12萬元,友人部分可能約為新台幣4萬元至10萬元,惟實際金額應視具體支出及雙方協商結果而定。
(二)和解書內容應載明雙方完整個人資料、事件經過簡述、賠償金額及範圍、撤告條款、違約罰則等事項。付款方式建議一次付清,若對方要求分期,應請其提供本票等擔保。
(三)和解地點建議選擇學校教官室、學務處或警察局等具公信力之場所,避免於私人場所進行。
(四)和解條件應包含對方刪除社群挑釁發文、出具書面道歉信及雙方互不騷擾等約定。
建議同步向學校學務處提出申訴,依據校規處理學生衝突事件。學校處理程序與刑事、民事程序係屬獨立進行,不因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而受影響。若擔心對方再次騷擾或報復,必要時得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一)避免再次與對方接觸,課堂上應保持適當距離,不要在社群媒體回應或發文。若對方有任何騷擾行為,應立即截圖並報警處理。
(二)所有與對方之溝通應透過正式管道進行,避免私下接觸或衝突。
(三)持續記錄對方任何騷擾或挑釁行為,作為後續程序之證據。
本案中,對方於考試期間公開指控當事人作弊,事後因協調過程發生衝突,進而推倒當事人並毆打友人,該等行為可能涉及刑法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並應負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考量本案證據相對完整(驗傷診斷證明、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等),建議當事人及友人儘速於告訴期間內提出刑事告訴,以保障自身權益。提告後仍可視對方態度評估是否進行和解協商。和解時應注意賠償金額之合理性、和解書內容之完整性及和解地點之適當性。
同時建議向學校學務處提出申訴,透過校園機制處理學生衝突事件。過程中應避免與對方再次接觸,保持冷靜理性,讓法律程序及學校機制妥善處理本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進行完整評估。若有法律扶助需求,得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地方政府法律諮詢服務。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