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演唱會門票被詐騙,賣家是港澳人用街口支付,我該怎麼辦?

我在網路上買演唱會門票被詐騙,現在被賣家封鎖,然後賣家應該不是台灣人是香港澳門地區,使用街口支付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一、當事人

  • 被害人:當事人(買方)
  • 行為人:賣家(疑似香港或澳門地區人士)

二、案件事實概要

  1. 當事人透過網路向賣家購買演唱會門票
  2. 使用街口支付進行付款
  3. 付款後遭賣家封鎖聯絡方式
  4. 未收到門票
  5. 賣家疑似為香港或澳門地區人士

三、爭議標的

網路購物詐欺糾紛,涉及跨境犯罪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詐欺取財罪之成立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中,賣家之行為應符合以下構成要件:

  1. 施用詐術:賣家在網路上佯稱出售演唱會門票
  2. 使人陷於錯誤:當事人誤信賣家確實持有門票且會履行交易
  3. 交付財物:當事人透過街口支付轉帳款項
  4. 取得不法利益:賣家取得款項後封鎖聯絡方式,未履行交付義務

綜合上述事實,賣家之行為應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二)加重詐欺罪之可能性

若賣家係透過網路平台對不特定多數人散布販售訊息,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本案若賣家係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販售訊息(符合第3款情形),可能構成加重詐欺罪,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刑事管轄權問題

  1. 屬地原則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條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本案犯罪結果發生地在台灣(當事人在台灣受騙並透過街口支付轉帳),依屬地原則,我國司法機關應有管轄權。

  1. 屬人原則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7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若當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即使犯罪行為人在境外實施詐欺行為,我國刑法仍可能適用。

  1. 跨境執行困難

考量賣家疑似為香港或澳門地區人士,實務上可能面臨以下困難:

  • 犯罪行為人身分確認不易
  • 跨境逮捕執行困難
  • 需透過司法互助機制協助調查
  • 實際追訴及執行難度較高

二、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賣家故意以詐欺手段侵害當事人之財產權,應構成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得請求賣家賠償所受損害(包含支付之款項及其他衍生損失)。

(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依據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賣家未交付門票卻收取款項,係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當事人受有損害,應負返還利益之責任。

依據民法第181條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賣家應返還所受領之款項,如已不存在,應償還其價額。

依據民法第182條第2項規定:「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賣家明知無法律上原因而受領款項(詐欺故意),應返還利益並附加利息,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三)債務不履行(契約責任)

雖然本案主要涉及詐欺行為,但形式上雙方仍成立買賣契約關係。賣家未依約交付門票,可能構成給付不能或給付遲延,當事人得依債務不履行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

(四)民事求償之實際困難

考量本案情況,民事求償可能面臨以下困難:

  • 需先確認被告之真實身分及所在地
  • 跨境訴訟程序複雜,成本較高
  • 即使勝訴判決確定,跨境執行困難
  • 實際取償可能性偏低

三、街口支付平台之責任

街口支付作為第三方支付平台,原則上僅提供金流服務,對於交易雙方之詐欺行為本身不負賠償責任,除非平台本身有可歸責之過失(例如未善盡審查義務、未提供合理安全機制等)。

然而,平台應有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之義務,可能提供交易紀錄、帳戶資料等協助追查犯罪行為人。

當事人可向街口支付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調查並提供相關交易資料,但平台是否有交易保障機制或爭議處理機制,需視其服務條款而定。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理事項(時效性高)

(一)保全證據

建議當事人立即保全以下證據:

  1. 對話紀錄
  • 與賣家的所有對話內容截圖
  • 商品刊登頁面截圖
  • 賣家帳號資訊
  • 交易約定內容
  • 被封鎖之畫面截圖
  1. 交易紀錄
  • 街口支付的轉帳明細
  • 付款時間、金額、收款帳號資訊
  • 向街口支付申請完整交易紀錄
  1. 其他相關證據
  • 演唱會相關資訊(證明門票之真實性及價值)
  • 其他可證明交易事實之資料

(二)報警處理(建議優先採取)

  1. 前往警察局報案
  • 攜帶所有證據資料
  • 詳細說明案情經過
  • 製作筆錄
  • 取得報案三聯單
  1. 報案重點說明
  • 詳述交易過程及詐欺手法
  • 強調賣家疑似境外人士
  • 提供完整證據資料
  • 說明使用街口支付付款
  1. 請求警方協助事項
  • 調取街口支付帳戶資料
  • 追查收款帳戶金流
  • 聯繫刑事警察局165反詐騙專線
  • 透過司法互助機制追查境外犯罪行為人

(三)向街口支付申訴

  1. 立即聯繫街口支付客服
  2. 提出交易爭議申訴
  3. 請求提供收款方帳戶資料(配合警方調查)
  4. 詢問是否有交易保障機制或爭議處理程序
  5. 請求協助凍結可疑帳戶(如尚未提領)

二、後續處理方向

(一)刑事追訴(建議優先)

刑事追訴具有以下優點:

  • 由檢察官主導偵查,無需負擔偵查成本
  • 警方有調查權限,較易取得相關證據
  • 可透過司法互助機制追查境外犯罪行為人
  • 若查獲犯罪行為人,可於刑事程序中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建議當事人配合警方及檢察官調查,提供完整證據資料,並追蹤案件進度。

(二)民事求償(較不建議優先採取)

考量以下因素,建議暫不優先採取民事訴訟:

  • 需先確認被告身分及所在地(目前資訊不足)
  • 跨境訴訟成本高昂(裁判費、律師費、送達費用等)
  • 即使勝訴,跨境執行困難
  • 實際取償可能性偏低

建議先透過刑事程序確認犯罪行為人身分後,再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或於刑事程序中附帶民事訴訟。

三、預防措施

(一)通報詐騙資訊

  1. 向交易平台檢舉該賣家帳號
  2. 在相關社群或論壇分享經驗,提醒其他消費者
  3. 提供賣家帳號資訊供他人查證
  4. 協助防止其他人受害

(二)未來交易建議

  1. 優先使用有第三方履約保證機制之平台
  2. 選擇「面交」或「貨到付款」方式
  3. 查證賣家評價、交易紀錄及帳號資訊
  4. 避免使用私人帳戶直接轉帳
  5. 高價商品建議使用信用卡支付(具爭議款處理機制)
  6. 保持警覺,注意詐騙徵兆(價格異常、急於成交、要求特定付款方式等)

四、處理流程建議

建議依以下順序處理:

  1. 第一步:立即保全所有證據(1日內完成)
  2. 第二步:前往警察局報案(3日內完成)
  3. 第三步:聯繫街口支付提出申訴(同步進行)
  4. 第四步:配合警方調查,提供完整資料
  5. 第五步:定期追蹤案件進度
  6. 第六步:視偵查結果評估後續民事求償可行性

五、實務評估與說明

(一)追回款項之可能性

坦白說明,考量本案情況:

  • 若賣家已將款項轉出或提領,追回難度極高
  • 跨境詐欺案件偵破率相對較低
  • 即使偵破案件,財產執行仍有困難
  • 實際取償可能性偏低

建議當事人調整心態,以刑事追訴為主要目標(追究犯罪責任、防止他人受害),民事求償為次要考量。

(二)報案之重要性

即使追回款項機會不大,仍應報案,理由如下:

  1. 建立正式案件紀錄
  2. 協助警方掌握詐騙集團手法及趨勢
  3. 保護其他潛在被害人
  4. 作為日後民事求償之證據
  5. 若警方查獲犯罪集團,仍有追償可能

(三)預估時程

  • 報案至偵查終結:約3至6個月(視案件複雜度)
  • 起訴至判決:約6至12個月(若查獲犯罪行為人)
  • 跨境司法互助:時程不定,可能需時數月至數年

(四)費用評估

  1. 刑事告訴:無需費用(由檢察官依職權偵辦)
  2. 民事訴訟(若決定提起):
  • 裁判費: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
  • 律師費:約新台幣5萬元起(視案件複雜度)
  • 其他費用:送達費、鑑定費等
  • 考量成本效益,暫不建議優先採取

肆、結論

本案當事人遭遇網路購票詐騙,賣家之行為應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若係透過網路對公眾散布,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加重詐欺罪。在民事責任方面,賣家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及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考量賣家疑似為境外人士,雖然依刑法第3條屬地原則,我國司法機關有管轄權,但實務上追訴及執行確有困難。

建議當事人採取以下處理方式

  1. 立即保全所有證據(對話紀錄、交易明細、截圖等)
  2. 儘速前往警察局報案(攜帶完整證據資料)
  3. 聯繫街口支付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調查及提供交易資料)
  4. 配合警方調查(提供完整資訊,追蹤案件進度)
  5. 通報詐騙資訊(向平台檢舉,提醒其他消費者)

關於追回款項之可能性,坦白說明,考量跨境詐欺案件之特性,實際追回機會可能不高。然而,報案仍有其重要性,不僅可建立正式紀錄、協助警方打擊犯罪,也可保護其他潛在被害人。

若當事人需要進一步協助,建議可諮詢消費者保護團體、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尋求專業律師提供個案法律意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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